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uan yu xia 斷獄下 → guansi churu renzui 官司出入人罪 → guansi churu renzui 官司出入人罪 | |
現行例。 一、凡謀反、謀叛之罪,照律連坐籍没。其餘情罪,詳載律内,俱應照律擬議。不得存 心陷害,借言情罪重大,誣指朋黨,妄議株連父母、兄弟、妻子,籍没家產。若承審官於本罪 外,捏造等言語,株連父母、兄弟、妻子,籍没家產者,即照故人人死罪律,治罪。 删除。 一、凡督、撫具題事件内,有情罪不協,律例不符之處,部駁再審。該督、撫及司、道等 官,虚心按律例改正具題,將從前舛錯之處,免其議處。其死、生出入之案,原問之州、縣, 核轉之知府,俱無庸復與會審。如有原擬徒、杖罪名,改審後改為凌遲並斬、絞立决者,將 承審之州、縣,核轉之知府,均照斬、絞重犯不能審出實情例降一級調用。監候以下罪名錯 誤,應議降調者,出具考語,送部引見。若駁至三次,督、撫、司、道等官不酌量情罪改正,仍 執原議具題,部、院覆核其應改正者,即行改正,將督、撫、司、道等官,一併交部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