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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uan yu xia 斷獄下 → yousi jueqiu dengdi 有司决囚等第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 凡有司,於獄囚,始而鞫問明白,繼而追勘完備,軍、流、徒罪,各從府、州、縣决配。至死罪者,在内,法司定擬; 在外,聽督、撫審錄無冤,依律議擬,斬、絞情罪,法司覆勘定議奏聞、 候有回報,應立决者,委官處決,故延不决者,杖六十。其公同審錄之際,若犯人自行反異,原 招,或家屬代訴稱冤,審錄官即便再與推鞫,事果違枉,即 公司將原問官、原審官吏通問改 正。同將原問、原審之官吏,通行提問,改正其罪。若囚犯明稱冤抑,審錄官不為申理改正者,以入 人罪,故或受贓、挾私,失或一時不及叅究,論。 删除。 一、康熙十九年七月内,奉上諭:每年即行正法之人,於六月停刑,七月正法。嗣後, 即行正法之人,俱於立秋之後正法。至部内即於正法事件,亦俟立秋後,陸續具題。 一、雍正二年四月内,奉上諭:朕惟明刑,所以弼敎。君德,期如好生。從來帝王,於 用刑之際,法雖一定,而心本寬仁。是以虞廷,以欽;垂訓周書,以慎罰為辭。誠以民命 至重,寧乎仁,過乎義也。朕自臨御以來,一切章奏,無不畱心細覽。於刑讞一事,尤 加詳慎。恐法司未能平允,情罪未能悉當。朕心深用惻然,故凡京城及各直省題奏讞獄, 但少有可矜者,無不法外施仁,量加末减。獨念朝審重囚,其情實者,刑科必三覆奏聞; 勾除者,方行處決。而外省情實重囚,惟於秋審後,法司具題,即咨行該省,無覆奏之例。朕 思中外一體,豈在京諸囚,宜加詳慎;在外省者,獨可不用詳慎乎。人命攸關,自當同仁一 視。自今年為始,凡外省重囚,經秋審具題,情實應决者,爾法司照朝審之例,三覆奏開, 以副朕欽恤慎罰之至意。爾部即 遵行。特諭。 條例。 一、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每至霜降後,但有該决重囚,刑部奏請,會九卿等官, 從實審錄。 一、秋審時,督、撫將重犯審擬情寶、緩决、可矜具題,限七月十五日以内到部。刑部 將原案貼黄,及法司看語,併督、撫看語,刊刷招冊,進呈御覽。仍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 冊。八月内在金水橋西,會同詳核情實、緩决、可矜,分擬具題,擬請旨定奪。其盛京等處 案件,亦造入各省秋審案内具題。俟命下日,先後咨行直省,將情實人犯,於霜降後、冬至 前正法。其咨文到地方限期: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廣東、福建,限四十日;江西、浙江、 湖南、甘肅,限二十五日;江南、陕西、湖北,限十八日;河南,限二日;山東、山西,限九日; 直隸,限四日;盛京,限十五日;寧古塔,限一個月。限内遲延不到者,該督、撫將遲延地方 官察、指叅。至於秋審具題後,如有新結重案,俱入次年秋審。 一、刑部見監重犯,每年一次朝審。刑部於霜降前,摘緊要情節,刊刷招冊,進呈御 覽。仍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冊。於霜降後十日,在金水橋西,會同評審擬定情實、緩决、可矜, 具題,請旨,定奪。其情實者,俟命下之日,刑科三次覆奏,經御筆勾除者,正法。餘仍監固。 杖、笞等輕罪,五城及提督衙門,俱照例自應完結。若罪重於杖、笞者,俱審明,送刑部定擬。 此條係雍正五年定例。 一、杖笞等輕罪,五城及提督衙門俱照自應完結,若罪重於杖笞者,俱審明送刑部定擬。 一、刑部彙題事件内,如有竊盜三犯贓數不多改遣,家奴喫酒行兇發遣,及賭博擬流, 販私擬徒,軍民通姦擬以枷責等項平常罪犯,於審結之日,即照例先行發落,仍於彙題疎内 聲明。 此條係雍正五年定例。 一、殺人及强盗等罪監候質審人犯,如過三年,逃犯未獲者,即入秋審冊内,一併詳 審。其叛逆案内,牵連待質人犯,雖過三年,仍行監候。 一、凡立决之犯,部文到日,如正印官公出,令同城之州同、州判、縣丞、主簿等官,會同 本城武職,遵查不停刑日,代行監决。若該地方無佐貳官,令該知府於部文到時,即委府屬之 同知、通判、經厯等官,速至該州、縣,會同武職代行監决。該佐貳等官監斬後,將正印官因何 事公出,並現委某官於何年、月、日,會同武職某官,監决何犯,逐一詳報,各上司查核。 原例。 一、秋審應决重犯,遲誤處決已過冬至者,該督、撫查明不停刑 日期,即行處決。仍將 遲延各官題叅,照例議處。 此條係雍正十年定例。查秋審情實人犯定例,在霜降後、冬至前正法。蓋因節届冬 令,一陽復生,非可行刑之時。所以順天時,而恤民命也。例内遲誤處決已過冬至者,查明 不停刊日期,即行處決。與從前設例之意,未符。現經雲南巡撫張允隨條奏,請仍照舊例 遵行。查舊例,秋審應决人犯,正值冬至齋戒日期及已過冬至者,題明於次年秋審人犯,一 併處決,應改輯一條,以便遵行。謹將改輯例文,開列於後。 修改。 一、秋審應决重犯,冬至以前文到者,照例行刑。已過冬至,或正值冬至齋戒日期,文 到者,仍 牢固監禁。秋審應决人犯,一併題明處決。其遲延各官,交部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