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 凡有司,於獄囚,始而鞫問明白,繼而追勘完備,軍、流、徒罪,各從府、州、縣决配。至死罪者,在内,法司定擬; 在外,聽督、撫審錄無冤,依律議擬,斬、絞情罪,法司覆勘定議奏聞、 候有回報,應立决者,委官處決,故延不决者,杖六十。其公同審錄之際,若犯人自行反異,原 招,或家屬代訴稱冤,審錄官即便再與推鞫,事果違枉,即 公司將原問官、原審官吏通問改 正。同將原問、原審之官吏,通行提問,改正其罪。若囚犯明稱冤抑,審錄官不為申理改正者,以入 人罪,故或受贓、挾私,或一時不及叅究,論。

條例/tiaoli 13 tiaoli條例

删除。 一、康熙十九年七月内,奉上諭:每年即行正法之人,於六月停刑,七月正法。嗣後, 即行正法之人,俱於立秋之後正法。至部内即於正法事件,亦俟立秋後,陸續具題。

條例/tiaoli 14 tiaoli條例

一、雍正二年四月内,奉上諭:朕惟明刑,所以弼敎。君德,期如好生。從來帝王,於 用刑之際,法雖一定,而心本寬仁。是以虞廷,以欽;垂訓周書,以慎罰為辭。誠以民命 至重,寧乎仁,過乎義也。朕自臨御以來,一切章奏,無不畱心細覽。於刑讞一事,尤 加詳慎。恐法司未能平允,情罪未能悉當。朕心深用惻然,故凡京城及各直省題奏讞獄, 但少有可矜者,無不法外施仁,量加末减。獨念朝審重囚,其情實者,刑科必三覆奏聞; 勾除者,方行處決。而外省情實重囚,惟於秋審後,法司具題,即咨行該省,無覆奏之例。朕 思中外一體,豈在京諸囚,宜加詳慎;在外省者,獨可不用詳慎乎。人命攸關,自當同仁一 視。自今年為始,凡外省重囚,經秋審具題,情實應决者,爾法司照朝審之例,三覆奏開, 以副朕欽恤慎罰之至意。爾部即 遵行。特諭。

條例/tiaoli 15 tiaoli條例

條例。 一、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復生。每至霜降後,但有該决重囚,刑部奏請,會九卿等官, 從實審錄。

條例/tiaoli 16 tiaoli條例

一、秋審時,督、撫將重犯審擬情寶、緩决、可矜具題,限七月十五日以内到部。刑部 將原案貼黄,及法司看語,併督、撫看語,刊刷招冊,進呈御覽。仍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 冊。八月内在金水橋西,會同詳核情實、緩决、可矜,分擬具題,擬請旨定奪。其盛京等處 案件,亦造入各省秋審案内具題。俟命下日,先後咨行直省,將情實人犯,於霜降後、冬至 前正法。其咨文到地方限期: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廣東、福建,限四十日;江西、浙江、 湖南、甘肅,限二十五日;江南、陕西、湖北,限十八日;河南,限二日;山東、山西,限九日; 直隸,限四日;盛京,限十五日;寧古塔,限一個月。限内遲延不到者,該督、撫將遲延地方 官察、指叅。至於秋審具題後,如有新結重案,俱入次年秋審。

條例/tiaoli 17 tiaoli條例

一、刑部見監重犯,每年一次朝審。刑部於霜降前,摘緊要情節,刊刷招冊,進呈御 覽。仍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冊。於霜降後十日,在金水橋西,會同評審擬定情實、緩决、可矜, 具題,請旨,定奪。其情實者,俟命下之日,刑科三次覆奏,經御筆勾除者,正法。餘仍監固。 杖、笞等輕罪,五城及提督衙門,俱照例自應完結。若罪重於杖、笞者,俱審明,送刑部定擬。 此條係雍正五年定例。

條例/tiaoli 18 tiaoli條例

一、杖笞等輕罪,五城及提督衙門俱照自應完結,若罪重於杖笞者,俱審明送刑部定擬。

條例/tiaoli 19 tiaoli條例

一、刑部彙題事件内,如有竊盜三犯贓數不多改遣,家奴喫酒行兇發遣,及賭博擬流, 販私擬徒,軍民通姦擬以枷責等項平常罪犯,於審結之日,即照例先行發落,仍於彙題疎内 聲明。 此條係雍正五年定例。

條例/tiaoli 20 tiaoli條例

一、殺人及强盗等罪監候質審人犯,如過三年,逃犯未獲者,即入秋審冊内,一併詳 審。其叛逆案内,牵連待質人犯,雖過三年,仍行監候。

條例/tiaoli 21 tiaoli條例

一、凡立决之犯,部文到日,如正印官公出,令同城之州同、州判、縣丞、主簿等官,會同 本城武職,遵查不停刑日,代行監决。若該地方無佐貳官,令該知府於部文到時,即委府屬之 同知、通判、經厯等官,速至該州、縣,會同武職代行監决。該佐貳等官監斬後,將正印官因何 事公出,並現委某官於何年、月、日,會同武職某官,監决何犯,逐一詳報,各上司查核。

條例/tiaoli 22 tiaoli條例

原例。 一、秋審應决重犯,遲誤處決已過冬至者,該督、撫查明不停刑 日期,即行處決。仍將 遲延各官題叅,照例議處。 此條係雍正十年定例。查秋審情實人犯定例,在霜降後、冬至前正法。蓋因節届冬 令,一陽復生,非可行刑之時。所以順天時,而恤民命也。例内遲誤處決已過冬至者,查明 不停刊日期,即行處決。與從前設例之意,未符。現經雲南巡撫張允隨條奏,請仍照舊例 遵行。查舊例,秋審應决人犯,正值冬至齋戒日期及已過冬至者,題明於次年秋審人犯,一 併處決,應改輯一條,以便遵行。謹將改輯例文,開列於後。

條例/tiaoli 23 tiaoli條例

修改。 一、秋審應决重犯,冬至以前文到者,照例行刑。已過冬至,或正值冬至齋戒日期,文 到者,仍 牢固監禁。秋審應决人犯,一併題明處決。其遲延各官,交部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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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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