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uan yu xia 斷獄下 → yousi jueqiu dengdi 有司决囚等第 → Qianlong shiliu nian 乾隆十六年 | |
續纂。 一、凡侵、貪案犯,二限已滿,察其獲罪之由,如係動用雜項及那移核减,一應着賠,作 為侵欺並收受借貸等款,問擬贪婪。迨監追後,多方設措、急圖完公者,應酌量擬為緩决。 若以身試法,贓私累累,至監追二限以滿,侵蝕未完倘有一千兩以上,貪婪未完尚在八十兩 以上者,秋審時,即列入情實,請旨、勾到。 一、凡秋審勾到時,遇某省本章,即着某道御史承辦;朝審案件,令河南道專辦。行刑 時,着刑科給事中及刑部侍郎一人監視。 一、凡職官實犯死罪,應入秋、朝審者,另為一冊,仍分别情實、緩决、可矜三項,進呈。 一、凡每年秋審,遇審某省,即令某道御史,與掌道,一體上班;朝審,令河南道御史, 同掌道,與審。 一、凡廣東之瓊州府屬、甘肅之哈密斬、絞人犯應監候者,於定案後,俱解交該按察使 監禁。俟三届秋審後,發回原犯地方收禁。若福建之臺灣府屬斬、絞監候人犯,專令按察 使收監,毋庸發回。其應支囚糧、衣、藥,及遇有疎脱監斃事件,俱查照定例,一體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