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zhong 賊盜中 → Baizhou qiangduo 白晝搶奪人少而無兇器,搶奪也;人多而有兇器,强劫也。 → Tongzhi jiu nian 同治九年 | |
原例。 一、奉天地方遇有匪徒糾夥搶奪財物之案,如數在十人以上,或雖不及十人而人數已在三人以上,但經執持器械倚强肆掠兇暴眾著者,即照糧船水手搶奪之例,為首,依強盜律擬斬立決;為從,俱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其結夥不及三人,但有持械威嚇事主情事者,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亦俱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面刺搶奪二字。若僅止一二人,出其不意乘便攫取財物,並無持械威嚇事主情事者,仍照搶奪本律例科斷。倘數年後此風稍息,奏明仍復舊例辦理。 一、被灾地方饑民爬搶,若並無器械,人數無多,實係是搶非强者,仍照搶奪例問擬。如有糾夥持械,按捺事主,搜劫多贓者,照强盗例科斷。其實因災荒磯餓,見有糧倉夥眾爬搶,希冀苟延旦夕,並無攫取别贓者,該督、撫酌量情形,請旨定奪。 一、凡搶奪財物,除搶掠田野穀麥、蔬果與饑民爬搶,及十人以下又無器械者,仍依搶奪本律科斷外,如有聚至十人以上,執持器械倚强肆掠,果有兇暴眾著情事者,為首照强盗律,擬斬立決;為從,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如數在五人以上執持搶掠者,為首,擬斬監候;為從,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其結夥雖止三人,但有執持器械威嚇事主情事者,首犯,發新疆給官兵為奴;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糧船水手有犯,亦照此例治罪。出結之旗丁、頭舵挐送者,免罪。如容隱不首及狥庇不挐者,照强盗窩主律例分别治罪。 修改。 一、奉天地方匪徒糾夥搶奪,不論人數多寡,曾否傷人,但有一人執持鳥槍搶奪者,不分首、從,照響馬强盗例擬斬立決,梟示。其執持尋常器械搶奪者,分别是否十人,及三人以上並有無倚强肆掠情形,按照搶奪本例科。結夥不及三人,但有持械威嚇事主情事,除實犯死罪外,餘俱不分首、從,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面刺搶奪二字。若僅止一二人,乘便攫取財物,並無持械威嚇事主情事,仍照搶奪本律問擬。倘數年後此風稍息,奏明仍復舊例辦理。 一、饑民爬搶,除糾夥執持軍器刀械威嚇按捺事主搜劫多贓者,仍照强盗本律科斷外,如有聚眾十人以上至數十人,執持木棍等項爬搶糧倉,並無攫取别贓者,為首,擬斬監候;為從,發新疆給官兵為奴。如十人以下持械爬搶者,為首,發新疆給官兵為奴;為從,减一等。其徒手並未持械者,仍照搶奪本律科斷。 一、搶奪之案,如結夥騎馬持械並聚至十人以上,倚强肆掠兇暴眾著者,無論白晝、昏夜,及在途、在野,江、河、湖、港,均照强盗律,不分首、從,擬斬;被脇同行者,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聚眾不及十人,而數在三人以上,但經持械威嚇,及捆縛按捺並傷事主者,為首及在場動手之犯,亦照强盗律,擬斬立決;為從在場並未動手者,均發遣新疆給官兵為奴。結夥僅止二人,但有持械威嚇事主情事,及雖未持械而結夥已至十人以上者,首犯,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從犯,杖一百,流三千里。結夥不及十人,俱係徒手搶奪者,首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從犯,杖一百,徒三年。數在三人以下者,仍照搶奪各本律定擬。至回民結夥搶奪及四川等省匪徒搶奪,例有專條者,仍與此例相比,從其重者論。 續纂。 一、搶奪洋藥,仍照搶奪本律例科。如係漏稅之物,於本罪上减一等。 一、事主聞警逃避,乘間搶奪無人看守空室財物,如僅止一二人,並未持械者,照搶奪律問擬;若夥眾三人以上,持械者,照搶奪律加等問擬。儻事主及雇工人等往捕護贓、護夥持械格鬥,有殺傷者,照强盗律治罪。鄰佑人等往捕,有拒捕者,照搶奪拒捕分别殺傷科斷。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