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zhong 賊盜中 → Baizhou qiangduo 白晝搶奪人少而無兇器,搶奪也;人多而有兇器,强劫也。 → Qianlong sishi ba nian 乾隆四十八年 | |
續纂。 一、凡回民搶奪,結夥在三人以上,不分首從,俱發黑龍江等處給兵丁為奴。如有脱逃被獲,請旨即行正法。如數在三人以下,審有糾謀持械逞强情形者,發極邊、烟瘴充軍。若止一時乘閒徒手攫取,尚無逞兇情狀者,仍照搶奪本律擬徒。 續纂。 一、凡白晝搶奪殺人案内,為從帮同下手有傷者,不論他物、金刃,擬絞監候。其從犯雖曾拒捕或持仗而未經毆人成傷,及拒捕另一人者,仍各照本律例辦理。 一、川省匪徒在野攔搶未經傷人之案,除數在三人以下者仍照舊例發烟瘴充軍外,如四人以上至九人者,不分首、從,俱改發伊犁給額魯特為奴,均面刺外遣。如有脱逃,挐獲即行正法。但傷人者,即將傷人之犯絞監候。若數至十人以上,無論傷人與否,為首,擬斬立決;為從,擬絞監候;被脇同行者,發遣為奴。其中倘有殺人、奪犯、傷差等事,有一於此,即照場市搶劫之例,將首、夥多犯分别斬、絞决、監候。匪犯父、兄、牌甲俱依盗案例,查明是否知情分贓,或止失於覺察,分别懲處。 一、凡因失火而乘機搶奪,除有殺傷及計贓重者仍照定例問擬外,其但經得財,罪應擬以杖、徒者,俱照本例加一等治罪,將為首之犯,杖一百,流二千里;為從者,杖一百,徒三年,均於面上刺搶奪二字。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