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zhong 賊盜中 → Dao maniu chuchan 盜馬牛畜產 → Xianfeng er nian 咸豐二年 | |
原例。 一、察哈爾等處牧厰,如有偷賣在官牲畜及宰倉並作為私產者,係官,革職,發往黑龍江等處當差;係牧丁,不分首、從,僉妻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若至十匹以上者,照偷盗官馬例,不分首、從,皆絞監候。知情故買者,係民人,减本犯罪一等;係蒙古,照蒙古例辦理;不知者,不坐。 一、偷盗官馬二匹以下,仍以常人盗官物計贓論;三匹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十匹以上,不分首、從,皆絞監候。窩主及牧馬人後自行盜賣者,罪亦如之。 修改。 一、察哈爾等處牧厰,如有偷賣在官牲畜及宰倉並作為私產者,係官,革職,發往黑龍江等處當差;係牧丁,不分首、從,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烟瘴充軍。若至十匹以上者,為首之犯,擬絞監候;為從,分贓之犯,實發雲貴、兩慶極邊、烟瘴充軍。如至二十匹以上者,不分首、從,俱絞監候。知情故買者,係民人,减本犯罪一等;係蒙古,照蒙古例辦理;不知者,不坐。 一、偷盗官馬二匹以下,仍以常人盗官物計贓論;三匹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十匹以上,為首者,擬絞監候;為從者,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充軍;二十以上者,不分首、從,擬絞監候。寄主及牧馬人後自行盜賣者,罪亦如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