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Qianlong sanshiqi nian 乾隆三十七年

條例/tiaoli 24

原例。 一、凡盗牛一隻,枷號一個月,杖八十;二隻,枷號三十五日,杖九十;三隻,枷號四十日,杖一百;四隻,枷號四十日,杖六十,徒一年;五隻,枷號四十日,杖八十,徒二年;五隻以上者,枷號四十日,杖一百,徒三年;十隻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盜殺者,枷號一個月,發附近充軍。俱照竊盜例刺字。其窩家知情分贓者,與盜同罪;知情不分贓者,杖一百。

條例/tiaoli 25

修改。 一、凡盗牛一隻,枷號一個月,杖八十;二隻,枷號三十五日,杖九十;三隻,枷號四十日,杖一百;四隻,枷號四十日,杖六十,徒一年;五隻,枷號四十日,杖八十,徒二年;五隻以上者,枷號四十日,杖一百,徒三年;十隻以上,杖一百,流三千里;二十隻以上,不計贓數多寡,擬絞監候;其雖在二十隻以下,除計贓輕者分别枷號、徒、流外,如計贓至一百二十兩以上者,仍照律擬絞監候;盗殺者,枷號一個月,發附近充軍。俱照竊盜例刺字。其窩家知情分贼者,與盜同罪;知情不分贓者,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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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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