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konghe qucai 恐嚇取財 → Qianlong wu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一、凡恐嚇取人財者,計贓准竊盜論,加一等,以一主為重併贓,分首、從。其未得財者,亦准竊盜不得財罪上加等。免刺。若期親以下自相恐嚇者,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計贓准竊盗加一等。尊長犯卑幼,亦依親屬相盗律,遞减科罪。期親亦减凡人恐嚇五等,須於竊盜加一等上减之。 條例。一、監臨恐嚇所部取財者,准枉法論。 一、知人犯罪而恐嚇取財者,計贓,以枉法論。 一、凡八旗内有兇惡光棍、好鬥之徒,生事行兇無故擾害良人者,該都統等嚴察送部,發往寧古塔、烏喇地方。其官員有犯,該部奏開發遣。 一、凡惡棍設法索詐官民,或張貼、揭貼,或揑告各衙門,或勒寫借約、嚇詐取財,或因鬥毆糾眾繫頸,謊言欠債、逼寫文券,或因詐財不遂、竞行毆斃,此等實在光棍事發者,不分曾否得財,為首者,斬立決;為從者,俱絞監候。其犯人家主、父兄,各笞五十。係官,交該部議處。如家主、父兄首者,免罪,犯人仍照例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