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konghe qucai 恐嚇取財 →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 |
誣告。原例。一、誣告良民為强盗者,發邊遠充軍。 修改。一、凡將良民誣指為竊,稱係寄買賊贓,將良民捉挐拷打、嚇詐財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摉撿、搶奪財物,淫辱婦女,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俱發邊遠充軍。若誣指良民為强盗,亦發邊遠充軍。其有前項拷詐等情,俱發極邊、烟瘴充軍。誣指送官,依誣告論。淫辱婦女,以強姦論。 續纂。一、凡臺灣無籍遊民獷悍兇惡、肆行不法犯該死罪者,即照光棍例,擬斬立決;犯該徒、流以上者,照棍徒生事擾害例,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仍酌其情罪較重者,改發新疆及黑龍江等處為奴。審係被誘隨行犯止枷杖者,一概逐回原籍,嚴加管束。 起除刺字。續纂。一、臺灣無籍遊民,除犯該徒流以上仍照定例辦理外,若犯止杖例應逐回原籍管束者,面刺逐水字樣。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