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條例/tiaoli 4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凡黑夜偷竊,或白日入人家内偷竊財物,被事主毆打至死者,比照夜無故入人家, 已就拘執而擅殺至死律,杖一百,徒三年。若非黑夜,又未入人家内,止至曠野白日摘取蔬 果等類,俱不得濫引此例。

條例/tiaoli 5 tiaoli條例

捕亡。罪人拒捕。原例。 一、賊犯持杖拒捕,為捕者格殺不問,事主、鄰佑俱照律勿論。如有攜贓逃遁, 鄰佑人等直前追捕,倉促毆斃,或賊勢強橫不能力擒送官,以致毆打戕命者, 照事主毆打致死減鬬殺罪二等例,杖一百,徒三年,若業已拿獲,輒復疊毆或捕人多於賊犯, 倚眾共毆及恃強逞兇致斃者,仍照罪人不拘捕而擅殺律擬絞監候。共毆之余人,仍照律杖一百。

條例/tiaoli 6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凡事主奴僕、雇工皆是,因賊犯黑夜偷竊,或白日入人内院内偷竊財物,並市野偷 寫有人看守財物,除賊犯持杖拒捕,被捕者登時格殺,仍依律勿論外,凡刀械、石塊,皆是持仗。 事在頃刻,勢出倉猝,謂之“登時”。抵格而殺,謂之“格殺”。若非格殺,但(條)[係]登時追捕毆打 至死者,不問是否已離盗所、捕者人數多寡、賊犯已未得財,俱杖一百,徒三年,餘人枚八 十。若賊犯已被歐跌倒地,及已就拘獲,後登殿致整,或事後毆打至死者,均照擅殺罪人 律,擬絞監候,餘人枚一百。

條例/tiaoli 7 tiaoli條例

一、鄰佑人等因賊犯黑夜偷竊,或白日入人家内院内偷竊, 携戚逃遁,直前追捕,或職 勢强横,不能力擒送官,登時倉猝歐斃者,杖一百,徒三年,餘人枚八十。若職已棄職及未 得財,輕復捕毆致斃,並已被嚴跌倒地,及就拘獲後,難復叠歐,又捕人多於賊犯,倚聚共殿 致整者,仍照擅殺罪人律,擬絞監候,餘人杖一百。其職犯持仗拒捕,登時格殺者,亦論。 財犯曠野白日盗田園穀麥蔬果、柴草木石等類,及無人看守器物,被事主、鄰佑歐 打至死者,不問是否登時,各照擅殺罪人律,擬絞監候。其職犯持仗拒捕,登時格殺者,仍 勿論。

條例/tiaoli 8 tiaoli條例

一、賊犯曠野白日盗田園穀麥蔬果、柴草木石等類,及無人看守器物,被事主、鄰佑歐 打至死者,不問是否登時,各照擅殺罪人律,擬絞監候。其職犯持仗拒捕,登時格殺者,仍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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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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