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eidao xia 賊盜下 → qichu cizi 起除刺字 →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 |
修改。一、凡强盗人命重犯、拒捕殺人竊盜,併律應决以及命案内斬、絞監候等犯,情重難宥 者,該督,撫俱於具題之日,交按察使衙門先行刺字,然後遞回犯事地方監禁。如係强盗,面 上刺强盗二字。命案斬、絞等犯,面上刺兇犯二字。仍將已經刺字之處,於本内聲明。 其戲殺、誤殺、鬥毆殺,俱免刺。直省等處如遇面刺强盗、兇犯等字樣者,即擒挐送官。 續纂。一、發遣人犯,如從前面上原刺之字與現犯事由相同者,毋庸重複叠刺。倘現犯事由 各别,仍於左面上另行刺字。 一、應發烏魯木齊等處人犯,除例應刺明事由者,仍照例刺發外,其兇徒執持軍器毆 人至篤疾,以及軍、流人犯内有情罪較重,改發烏魯木齊等處者,即令起解省分於該犯右面 刺外遣二字,解赴甘省,酌量分發,補刺地名。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