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dou'ou ji gu sharen 鬬毆及故殺人獨毆曰毆,有從為同謀共毆。臨時有意欲殺,非人所知曰故。共毆者,惟不及知,仍 只為同謀共毆。此故殺所以與毆同條,而與謀有分。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 凡鬬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監候。故殺者,斬。監候。若同 謀共毆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傷為重。下手致命傷重者,絞。監候。原謀者,不問共毆與 否,杖一百,流三千里。餘人不曾下手致命,又非原謀。各杖一百。各,兼人數多寡及傷之輕 重言。 條例。 一、凡同謀共毆人,除下手致命傷重者依律處絞外,其共毆人,番係執持鎗刀等項兇 器,亦有致命傷痕者,發邊衛充軍。 一、凡同謀共人犯,除下手者擬絞外,必實係造意首禍之人,方以原謀擬流。毆有 重傷而又持有兇器者,方以合例發遣。其但曾與謀而未造意,並有重傷而無兇器,有兇器 而無重傷者,得概擬流戍。 原例。 一、凡審共毆下手擬絞人犯,果於未决之前,遇有原謀、助毆重傷之人監斃在獄,與解 審中途因而病故者,准其抵命。若係配發事結之後在家病亡者,不得濫改抵償,仍將下手 之人依律處决。 修改。 一、凡審共毆下手擬絞人犯,果於未决以前,遇有原謀、助毆重傷之人監斃在獄,與解 審中途因而病故者,准其抵命,下手之人减等擬流。若係配發事結之後在家病亡者,不得 濫改抵償,仍將下手之人依律處決。 條例。 一、凡審理命案,一人獨毆人致死,無論致命不致命,皆擬抵償。若兩人共毆人致死, 則以頂心、腹門、太陽穴、耳驗、咽喉、胸膛、兩乳、心坎、肚腹、肚臍、兩脅、腎囊、腦後、耳根、 脊背、背脊、兩後脅、腰眼並頂心之偏左偏右、額顱、額角為致命論抵。 一、文武生員除謀、故殺人,及戲殺、謀殺、過失殺、鬥毆殺傷人者,仍照律治罪外,如 有武斷鄉曲,倚仗衣頂横行,欺壓平民,其人不敢與争,旁人不敢勸阻,將人毆打至死者, 審實,從重擬斬監候。 一、刑部審擬陳中甲等一案,具題,奉旨:劉福榮毆打閆喜兒,與陳中甲毫無干涉, 且被毆之喜兒並無怨怒報復之意。乃陳中甲好鬥生事,邀約李鎖住同往尋毆,因未遇 劉福榮遷怒於伊劉萬良,毒毆致死。似此强横兇惡,明係光棍,該部援引最後下手 律擬絞監候,甚屬不合,着另議具奏。凡人誰無父母,乃因與其子弟鬥毆遂遷怒所生,至 於頒命,惡俗殘忍至此,若不嚴加懲治以儆兇頑,無以敦厚風化。其應如何定議之處,著九 卿詳細會議具奏。欽此。刑部會同九卿議准;嗣後,兇徒好鬥生事有如陳中甲之類,見 他人鬥毆與己毫無干涉,輒敢糾夥尋釁, 甚而遷怒於其父母毒毆致斃者,照光棍例分别 首、從治罪。其本身與人鬥毆之後,仍尋毆報復而遷怒於其父母,毒毆致斃命者,擬斬監 候,遇赦不宥。 一、凡兇徒好鬥生事,見他人鬥毆己毫無干涉,輒敢約夥尋釁,遷怒於其父母,毒毆 致斃者,照光棍例 分别首、從治罪。其本身與人鬥毆之後,仍寻釁報復而遷怒於其父母,毒 毆致斃者,擬斬監候。 修改。 一、凡兩家互毆,致斃人命,除尊卑、服制及死者多寡不同,或故殺、鬥殺情罪不等,仍 照本律定擬外,其兩家各斃一命,將應擬抵人犯免死减等,發邊衛充軍。 一、凡兩家互毆致斃人命,除尊卑、服制及死者多寡不同,或故殺、鬥殺情罪不等,仍 按照本律定擬外,其兩家各斃一命,果各係兇手本宗親屬,將應擬抵人犯免死减等,發邊衛 充軍。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