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條例/tiaoli 45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凡兩家互毆,致斃人命,除尊卑、服制及死者多寡不同,或故謀殺、鬥殺情罪不等, 仍照本律定擬外,其兩家各斃一命,果各係兇手本宗有服親屬,將應擬抵人犯免死减等,發 近邊充軍。若原毆傷輕不至於死,越十日後因風身死,及保辜正限外、餘限内身死者,於本 罪上再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條例/tiaoli 46 tiaoli條例

一、兩家互毆致死一命,其律應擬抵之正兇,當時被死者無服親屬毆死,將毆死兇手 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如被死者有服親屬毆死,比照此例再减一等,將毆死兇手之人, 杖一百,徒三年。仍各追埋葬銀二十兩,給付屍親收領。其各斃一命,將應抵人犯免死减軍 之案,除均係同居親屬無庸追埋外,或一家被殺之人與减軍之犯,有不同居共財者,各於犯 人名下追銀二十兩,給付死者家屬。

條例/tiaoli 47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凡兩家互毆,致斃人命,除尊卑、服制及死者多寡不同,或故殺、鬥殺情罪不等,仍 照本律定擬外,其兩家各斃一命,果各係兇手本宗有服親屬,將應擬抵人犯均免死减等,發 近邊充軍。若原毆傷輕不至於死,越十日後因風身死,及保辜正限外、餘限内身死者,於軍 罪上再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如有服親屬内有一不同居共財者,各於犯人名下追銀二 十兩,給付死者之家。若兩家兇手與死者均係同居親屬,無庸追埋。

條例/tiaoli 48 tiaoli條例

一、兩家互毆致死一命,其例應擬抵之正犯,當時被死者無服親屬毆死,將毆死兇手 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如被死者有服親屬毆死,再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仍各追埋 葬銀二十兩,給付被殺兇手之家。

條例/tiaoli 49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凡與人鬥毆,而誤殺其人之祖父母、父母、妻女、子孫,均依鬥殺律科罪。

條例/tiaoli 50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凡謀、故、鬥殺而誤殺其人之祖父母、父母、妻女、子孫,均依謀、故、鬥殺各本律 科罪。

條例/tiaoli 51 tiaoli條例

續纂。 一、凡疑賊致斃人命之案,悉照謀、故、鬥殺、共毆,及威力制縛主使各本律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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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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