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dou'ou ji gu sharen 鬬毆及故殺人獨毆曰毆,有從為同謀共毆。臨時有意欲殺,非人所知曰故。共毆者,惟不及知,仍 只為同謀共毆。此故殺所以與毆同條,而與謀有分。 →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 |
原例。 一、凡兩家互毆,致斃人命,除尊卑、服制及死者多寡不同,或故謀殺、鬥殺情罪不等, 仍照本律定擬外,其兩家各斃一命,果各係兇手本宗有服親屬,將應擬抵人犯免死减等,發 近邊充軍。若原毆傷輕不至於死,越十日後因風身死,及保辜正限外、餘限内身死者,於本 罪上再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一、兩家互毆致死一命,其律應擬抵之正兇,當時被死者無服親屬毆死,將毆死兇手 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如被死者有服親屬毆死,比照此例再减一等,將毆死兇手之人, 杖一百,徒三年。仍各追埋葬銀二十兩,給付屍親收領。其各斃一命,將應抵人犯免死减軍 之案,除均係同居親屬無庸追埋外,或一家被殺之人與减軍之犯,有不同居共財者,各於犯 人名下追銀二十兩,給付死者家屬。 修改。 一、凡兩家互毆,致斃人命,除尊卑、服制及死者多寡不同,或故殺、鬥殺情罪不等,仍 照本律定擬外,其兩家各斃一命,果各係兇手本宗有服親屬,將應擬抵人犯均免死减等,發 近邊充軍。若原毆傷輕不至於死,越十日後因風身死,及保辜正限外、餘限内身死者,於軍 罪上再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如有服親屬内有一不同居共財者,各於犯人名下追銀二 十兩,給付死者之家。若兩家兇手與死者均係同居親屬,無庸追埋。 一、兩家互毆致死一命,其例應擬抵之正犯,當時被死者無服親屬毆死,將毆死兇手 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如被死者有服親屬毆死,再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仍各追埋 葬銀二十兩,給付被殺兇手之家。 原例。 一、凡與人鬥毆,而誤殺其人之祖父母、父母、妻女、子孫,均依鬥殺律科罪。 修改。 一、凡謀、故、鬥殺而誤殺其人之祖父母、父母、妻女、子孫,均依謀、故、鬥殺各本律 科罪。 續纂。 一、凡疑賊致斃人命之案,悉照謀、故、鬥殺、共毆,及威力制縛主使各本律科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