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xisha wusha guoshi shashang ren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 Daoguang si nian 道光四年 | |
原例。 一、瘋病連殺平人二命以上者,擬絞監候。 修改。 一、瘋病殺人之案,除殺死平人一命者,仍照例分别辦理外,其連殺平人非一家二命 以上,及殺死一家二命者,均擬絞監候。殺死一家三命以上者,擬斬監候。秋審俱入於情 實。儻審係裝捏瘋迷,仍按謀、故、鬥殺。一家二、三命各本律例問擬。 續纂。 一、凡因毆子而誤傷旁人致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因謀殺子而誤殺旁人,發近邊 充軍。其因毆子及謀殺子而誤殺有服卑幼者,各於毆、故殺卑幼本律上,减一等。若誤殺 有服尊長者,仍依毆、故殺尊長及誤殺尊長各本律、本例問擬。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