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xisha wusha guoshi shashang ren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 Tongzhi jiu nian 同治九年 | |
原例。 一、瘋病殺人之案,除殺死平人一命者,仍照例分别辦理外,其連殺平人非一家二命 以上,及殺死一家二命者,均擬絞監候。殺死一家三命以上者,擬斬監候。秋審俱入於情 實。倘審係裝揑瘋迷,仍按謀、故、鬥殺一家二、三命各本律例問擬。 一、因瘋致斃期功尊長、尊屬一命,或尊長、尊屬一家二命内一命係兇犯有服卑幼,律 不應抵,或於致斃尊長、尊屬之外,須另斃平人一命及二命非一家者,俱仍按致死期功尊 長、尊屬本律問擬,准其隨案比引輕重之例,夾簽聲請,恭候旨定奪。若致斃期功尊長、尊 屬一家二命,或二命非一家但均屬期功尊長、尊屬,或一家二命内一命分屬卑幼而罪應絞 抵,或於致斃尊長、尊屬之外,須另斃旁人一家二命及三命而非一家者,俱即按律擬立 決,不准夾簽聲請。 一、凡瘋病殺人,定擬斬、絞監候之犯,除死係期功尊長、尊屬,及連殺平人二命,應入情 實各犯庸查辦外,其餘應入緩决人犯,如果到案後病已痊愈,監禁至五年以後不復舉發,遇 有親老丁單,或父母已故家無次丁,該管官飭取印甘各結,題請畱養承祀。尚釋放後復行滋 事,將出結之地方官並鄰族人等,分别議處懲治,本犯仍永遠監禁,雖或痊愈,不准再予釋放。 修改。 一、瘋病殺人,除平人一命仍照例分别辦理外,若致斃平人非一家二命者,擬絞監候, 秋審酌入緩决。其連殺平人非一家三命以上,及殺死一家二命者,均擬絞監候。殺死一家 三命以上者,擬斬監候。秋審俱入於情實。倘審係裝揑瘋迷,仍按謀、故、鬥殺一家二三命 各本律例問擬。 一、因疯致斃期功尊長、尊属一命,或尊長、尊屬一家二命内一命係兇犯有服卑幼,律 不應抵,或於致斃尊長、尊屬之外,復另斃平人一命,俱仍按致死期功尊長、尊屬本律問擬, 准其比引輕重之例,夾簽聲請,候旨定奪。若致斃期功尊長、尊屬一家二命,或二命非一家 但均屬期功尊長、尊屬,或一家二命内一命分屬卑幼而罪應絞抵,或於致斃尊長、尊屬之 外,須另斃平人二命,無論是否一家,俱按律擬斬立決,不准夾簽聲請。 一、凡瘋病殺人,問擬斬、絞監候之犯,除死係期功尊長、尊屬,並連斃平人一家二命 及三命而非一家,應入情實各犯毋庸查辦外,其餘應入緩决人犯,如果到案後病愈,監禁至 五年後不復舉發,遇有親老丁單,或父母已故家無次丁,該管官飭取印甘各結,題請畱養承 祀。倘釋放後復行滋事,將出結之地方官鄰族人等, 分别議處懲治,本犯仍永遠監禁,雖病愈不准再予釋放。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