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原律 凡因事户婚、田土、錢債之類,威逼人致自盡死者,審犯人必有可畏之威。杖一百。若官吏、 公使人等,非因公務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以上二項,並追埋葬銀一十兩。給付死者之 家。與幼威逼期親尊長致死者,絞監候;大功以下,遞减一等若因行盗而威逼人 致死者,斩監候。姦不論已成與未成,盗不論得財與不得財。

條例/tiaoli 9 tiaoli條例

條例。 一、凡因姦威逼人致死人犯,務要審有挾制窘辱情狀。其死者無論本婦、本夫、父母、 親屬,姦夫亦以威逼擬斬。若和姦縱容,而本婦、本夫愧迫自盡,或妻、妄自逼死其夫,或父 母、夫自逼死其妻、女,或姦婦以别事致死其夫,與姦夫無干,毋得概坐因姦威逼之條。

條例/tiaoli 10 tiaoli條例

一、凡有因强姦將本婦立時殺死者,擬斬立決。若强姦既成,本婦羞忿自盡,仍照因 姦逼致死律,擬斬監候。至於強姦未成,或但經調戲,本婦羞忿自盡者,俱擬絞監候,秋 審時分别情、緩决,奏請定奪。 此條係雍正十一年定例,查原例:強姦未成,及但經調戲本婦羞忿自盡之案,秋審時 俱擬情實。乾隆三年,經刑部奏明,九卿議覆,分别情實、緩决,奏請定奪。今併為一條,以 便引用。

條例/tiaoli 11 tiaoli條例

一、凡强姦人妻、女,其夫與父母、親屬聞聲赴救,姦夫逞兇拒捕,立時殺死其夫與父母、親屬者,照定例擬斬立決。若强姦既成,其夫與父母、親屬羞忿自盡,仍照威逼致死本 律,擬斬監候。至強姦未成,或但經調戲,其夫與父母、親屬羞忿自盡者,俱擬絞監候。 此條係雍正十一年定例。

條例/tiaoli 12 tiaoli條例

一、强姦内、外緦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異父姊妹未成, 本婦着自盡者,俱擬監候。其强姦已成,本婦羞念自盡者,俱擬斬立決。 此條係雍正十二年定例。

條例/tiaoli 13 tiaoli條例

一、凡强姦未遂,將本婦毆傷,越數日後因本傷身死者,照因姦威逼人致死律,擬斬監候。 此條係乾隆三年定例。

條例/tiaoli 14 tiaoli條例

一、婦人因姦有孕,畏人知覺,與姦夫商謀用藥打胎,以致墜胎身死者,姦夫比照以毒 藥殺人知情買藥者至死减一等律,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有服制名分,本罪重於流者,仍照 本律從重科斷。若姦婦自請他人買藥,姦夫果不知情,止科斷姦罪。

條例/tiaoli 15 tiaoli條例

一、凡因事用强,毆打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傷,及成殘廢、篤疾者,雖有自盡實跡, 依律追給埋葬銀兩,發邊衛充軍。

條例/tiaoli 16 tiaoli條例

一、凡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命以上者,發邊衛充軍。若一家三 命以上,發邊遠充軍。仍依律各追給埋葬銀兩。

條例/tiaoli 17 tiaoli條例

一、凡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毆者律, 斬。其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疾者律,絞。俱奏請定奪。

條例/tiaoli 18 tiaoli條例

一、凡婦人夫亡情願守志,别無主婚之人,若有用强求娶,通受聘財,因而致死者,依 律問罪。追給埋葬銀兩,發邊衛充軍。

條例/tiaoli 19 tiaoli條例

一、凡軍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依威逼期親尊長致死律,絞;為從 者,枷號半年,發递衛充軍。

條例/tiaoli 20 tiaoli條例

一、凡軍民人等,因事威逼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依威逼期親尊長致死律,絞;為從 者,枷號三個月,發邊衛充軍。

條例/tiaoli 21 tiaoli條例

一、凡奉差員役,執持勘合火牌,照數支取,而該地方官不能措辦因而自盡者,勿論。 若奉差員役,額外需索,逼死印官者,審實依威逼致死律,杖一百,加徒三年。若有受賄實 跡,仍依法從重論。

條例/tiaoli 22 tiaoli條例

一、凡喇嘛、和尚等有强姦致死人命者,照光棍例 分别首、從,定擬治罪。

條例/tiaoli 23 tiaoli條例

一、凡村野愚民本無圖姦之心,又無手足勾引、挾制窘辱情狀,不過出語褻押,本婦一 聞穢語,即便輕生,照強姦未成本婦羞忿自盡例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此條係陞任太常寺少卿唐綏祖條奏,應併入因姦威逼人致死例内,以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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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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