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weibi ren zhisi 威逼人致死 → Qianlong sanshiqi nian 乾隆三十七年 | |
修改。 凡因事户婚、田土、錢債之類,威逼人致自盡死者,審犯人必有可畏之威。杖一百。若官吏、 公使人等,非因公務而威逼平民致死者,罪同。以上二項,並追埋葬銀一十兩。給付死者之 家。若卑幼因事逼迫期親尊長致死者,絞監候。大功以下,遞减一等。若因行姦為盗 而威逼人致死者,斬監候。0姦不論已成與未成,盗不論得財與不得财。 原例。 凡子、孫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賢者律, 斬。其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疾者律,絞。俱奏請定奪。 修改。 一、凡子、孫不孝,致祖父母、父母自盡之案,如審有觸犯情節,以致忿輕生、窘 迫自盡者,即擬以斬決。其本無忤觸情節,但其行為違犯敎令,以致抱忿輕生自盡者,擬以 絞候。妻、妾於大之祖父母、父母有犯,罪同。若妻妾逼迫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疾 者律,擬絞。奏請定奪。 修改。 一、凡軍民人等,因事逼迫本管官致死,為首者,比依逼迫期親尊長致死律,絞;為從 者,枷號三個月,發近邊充軍。 續纂。 一、豪强兇惡之徒,传財倚勢,因事威逼、挾制、窘辱,令平民冤苦無申,情極自盡,致 死一家三命以上者,擬斬監候;致死一家二命,及非一家但至三以上者,擬絞監候。如無 前項情節,仍照例分别擬軍。 原例。 一、凡有因强姦將本婦立時殺死者,擬斬立決。若强姦既成,本婦羞忿自盡,仍照因 姦威逼致死律,擬斬監候。至於強姦未成,或但經調戲,本婦羞忿自盡者,俱擬絞監候。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