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weibi ren zhisi 威逼人致死 → Qianlong sishiba nian 乾隆四十八年 | |
原例。 一、凡子、孫不孝,致祖父母、父母自盡之案,如審有觸忤干犯情節,以致忿激輕生、窘 迫自盡者,即擬以斬决。其本無觸忤情節,但其行為違犯敎令,以致抱忿輕生自盡者,擬 以絞候。妻妾於夫之祖父母、父母有犯,罪同。若妻妾逼迫夫致死者,比依妻毆夫至篤 疾者律,擬絞。奏請定奪。 修改。 一、凡子、孫不孝,致祖父母、父母自盡之案,如審有觸忤干犯情節,以致忿激輕生、窘 迫自盡者,即擬决。其本無觸忤情節,但其行為違犯敎令,以致抱忿輕生自盡者,擬以絞 候。妻、妾於夫之祖父母、父母有犯,同罪。 續纂。一、妻、妾逼迫夫致死者,擬絞立决。 一、凡調姦婦女未成,業經和息之後,如有因人恥笑,其夫與 父母、親屬及婦,復追悔抱忿自盡,致死二命者,將調姦之犯,發烏魯木齊等處,充當苦差。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