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renming 人命 → zunzhang weirensha sihe 尊長為人殺私和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
原例。一、凡屍親人等私和人命,除未經得財者,仍照律議擬外,如有受財者,俱計贓,准枉法論, 從重定罪。若祖父母、父母被殺,子孫私和受賄者,無論贓數多寡,俱擬杖一百、流三千里。 修改。 一、凡屍親人等私和人命,除未經得財者,仍照律議擬外,如屍親期服以下親屬受財 私和,及兇犯期服以下親屬用財行求者,俱計贓,准枉法論,分别定罪。其祖父母、父母被 殺,子孫受賄私和者,無論贓數多寡,撰杖一百、三千里。若子孫被殺,祖父母、父母受 私和,無論贓數多寡,俱杖一百。其以財行求者,如亦係兇犯之祖父母、父母,無論受財 者係被殺之尊長、卑幼,亦不計贓,擬杖一百。若兇犯罪止軍、流者,以財行求之祖父母、父 母,减一等,杖九十;罪止擬徒者,减二等,杖八十。說事過錢者,各减受財人罪一等。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