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凡弟妹毆同胞兄姊者,姊妹雖出嫁、兄弟雖為人後降服,其罪亦同。若出繼之兄、出嫁之姊毆弟 妹者,依現在服制科斷。杖一百,徒二年半;傷者,杖一百,徒三年;折傷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刃傷不論輕重,及折肢,瞎其一目者,絞;以上各依首、從法,死者,不分首、從,皆斬。若侄毆伯叔 父母、姑,是期親尊屬,及外孫毆外祖父母,服雖小功,其恩義與期親併重。各加毆兄姊罪一等。 加者,不至於絞。如刃傷、折肢、瞎目者,亦絞;至死者,亦皆斬。其過失殺傷者,各减本殺傷兄姊 及伯叔父母、 外祖父母,罪一等。不在收贖之限。故殺者,皆不分首、從,凌遲處死。若卑幼與外人 謀、故殺親屬者,外人造意、下手,從而加功、不加功,各依凡人本律科,不在皆斬、皆凌遲之限。期親 兄姊毆弟妹,及伯叔、姑戲殺侄併侄孫,若外祖父母毆殺外孫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殺者, 杖一百,流二千里;篤疾至折傷以下,俱勿論。過失殺者,各勿論。

條例/tiaoli 5 tiaoli條例

條例。 一、凡卑幼毆期親尊長,執有刀刃趕殺情狀兇惡者,雖未傷,依律問罪,發邊衛充軍。

條例/tiaoli 6 tiaoli條例

一、凡兄及伯叔因争奪弟、侄財產、官職,及平素讎隙不睦,有意執持兇器故行殺害 者,擬絞監候。仍斷給財產一半,與被傷家屬養贍。如無前項情由,仍照律擬罪。

條例/tiaoli 7 tiaoli條例

一、凡故殺期親弟妹,照故殺大功弟妹律,均擬絞監候。其毆期親弟妹致死者,照本 律滿徒加一等,杖一百,流二千里。 此條係乾隆元年定例。

條例/tiaoli 8 tiaoli條例

一、凡誤傷期親尊長致死,遇有恩赦,准其援免。 此條係乾隆元年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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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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