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ouou xia 鬥毆下 → ou qiqin zunzhang 毆期親尊長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凡弟妹毆同胞兄姊者,姊妹雖出嫁、兄弟雖為人後降服,其罪亦同。若出繼之兄、出嫁之姊毆弟 妹者,依現在服制科斷。杖一百,徒二年半;傷者,杖一百,徒三年;折傷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刃傷不論輕重,及折肢,瞎其一目者,絞;以上各依首、從法,死者,不分首、從,皆斬。若侄毆伯叔 父母、姑,是期親尊屬,及外孫毆外祖父母,服雖小功,其恩義與期親併重。各加毆兄姊罪一等。 加者,不至於絞。如刃傷、折肢、瞎目者,亦絞;至死者,亦皆斬。其過失殺傷者,各减本殺傷兄姊 及伯叔父母、 外祖父母,罪一等。不在收贖之限。故殺者,皆不分首、從,凌遲處死。若卑幼與外人 謀、故殺親屬者,外人造意、下手,從而加功、不加功,各依凡人本律科,不在皆斬、皆凌遲之限。其期親 兄姊毆弟妹,及伯叔、姑戲殺侄併侄孫,若外祖父母毆殺外孫者,杖一百,徒三年;故殺者, 杖一百,流二千里;篤疾至折傷以下,俱勿論。過失殺者,各勿論。 條例。 一、凡卑幼毆期親尊長,執有刀刃趕殺情狀兇惡者,雖未傷,依律問罪,發邊衛充軍。 一、凡兄及伯叔因争奪弟、侄財產、官職,及平素讎隙不睦,有意執持兇器故行殺害 者,擬絞監候。仍斷給財產一半,與被傷家屬養贍。如無前項情由,仍照律擬罪。 一、凡故殺期親弟妹,照故殺大功弟妹律,均擬絞監候。其毆期親弟妹致死者,照本 律滿徒加一等,杖一百,流二千里。 此條係乾隆元年定例。 一、凡誤傷期親尊長致死,遇有恩赦,准其援免。 此條係乾隆元年定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