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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329 | qiqie yu fu qinshu xiangou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凡妻、妾歐夫之期親以下、總麻以上本宗、外烟尊長,與夫毆同罪。或殿、或傷、或折舊,各 以夫之服制科斷。其有與夫同校罪者,仍照依《名例》至死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各斬。 監候。總麻親兼安慰妻之父母在內。不言故殺者,其罪亦止於斯也。不言敗夫之同姓舞服親屬者,以 凡人論。若妻毆傷卑屬,與夫賢同;各以夫殿服制科斷。至死者,紋。監候。此夫之總麻、小 功、大功卑属也,雖夫之堂侄、侄孫及小功侄孫亦是。若嚴殺夫之兄弟子,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 同夫擬徒。故殺者,紋。監候。不得同夫擬流。妾犯者,各從凡鬥法。不言夫之自期以下弟妹者, 殿夫之弟妹,但减一等,則此當以凡論。期親以下、腿麻以上尊長毆傷卑幼之婦,减凡人一 等;妾,又减一等。至死者,不拘妻、妾。紋。監候。故殺亦紋。若弟妹歐兄之妻,加殷凡人 一等。其不言妻毆夫兄之妻者,與夫毆同。若兄姊歐弟之妻,及妻毆夫之弟妹及夫弟之妻, 各减凡人一等。若歐妄者,又各减毆妻一等。不言妻毆夫兄之妾者,亦與夫賢同。不言弟妹殿兄 之妾,及歐大功以下兄弟妻、姜者,皆以凡證。其歐姊妹之夫,妻之兄弟,及妻毆夫之姊妹夫 者,有親與服,皆為同辈。以凡鬥論。若妄犯者,各加夫毆、妻毁一等。加不至於紋。若妄殿 夫妾之子,减凡人二等。以其近於子也。賢妻之子,以凡人論。所以别妻之子於妾子也。若妻 之子毆傷父妾,凡人一等。所以尊父也。姜子毆傷父妾,又加二等。為其近於母也。共加凡 人三等,不加至於紋。至死者,各依凡人論。此通承本節弟妹歐兄之妻以下而言也。死者,統。故殺 者,斬。

Qianlong wu nian乾隆五年

原律 凡妻、安歐夫之期親以下、總麻以上本宗、外姻尊長,與夫歐同罪。或吸、或傷、或折傷,各 以夫之服制科断。其有與夫同罪者,仍照依《名例》至死减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各。 監候。總麻親兼妾賢妻之父母在內。此不言故殺者,其罪亦止於斯也。不言毁夫之同姓舞服親屬者,以 凡人論。若妻毆傷卑屬,與夫毆同;各以夫殿服制科斷。至死者,紋。監候。此夫之總麻、小 功、大功率属也,雖夫之堂侄孫及小功侄孫亦是。若驗殺夫之兄弟子,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同夫 擬徒。故殺者,紋。監候,不得同夫搬流。妾犯者,各從凡鬥法。不言夫之自期以下弟妹者,殿夫 之弟妹,但滅凡一等,則此當以凡論。期親以下、總麻以上尊長歐傷卑幼之婦,减凡人一等; 妾,又减一等。至死者,不拘妻、妾。紋。監候。故殺,亦紋。若弟妹歐兄之妻,加歐凡人一 等。其不言妻毆夫兄之妻者,與夫毆同。若兄姊歐弟之妻,及妻毆夫之弟妹及夫弟之妻,各 减凡人一等。若歐妄者,各又减殿妻一等。不言妻毆夫兄之善者,亦與夫殿同。不言弟妹殿兄之 妾,及歐大功以下兄弟妻、妾者,皆以凡。其賢姊妹之夫、妻之兄弟,及妻毆夫之姊妹夫者, 有親無服,皆為同辈。以凡鬥論。若妄犯者,各加夫毁、妻賢一等。加不至於紋。若安殿夫之 姜子,减凡人二等。以其近於子也。賢妻之子,以凡人論。所以别妻之子於妾子也。若妻之子 驗傷父妾,加凡人一等。所以尊父也。姜子毆傷父妾,又加二等。為其近於母也。其加凡人三 等,而不至於紋。至死者,各依凡人論。此通承本節弟妹曼兄之妻以下而言也。死者,紋。故殺 者,。

Qianlong sishier nian乾隆四十二年

Daoguang si nian道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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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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