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ouou xia 鬥毆下 → fuzu bei ou 父祖被毆 →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 |
條例。 一、凡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殺,本犯擬抵後或遇恩、遇赦免死,而子孫報仇,將本犯仍 復擅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一、人命案内,如有救父情切因而殴死人者,於疎内聲明, 援例兩請,候旨定奪。其或 有子之人與人角口,故令伊子將人毆死者,仍照律科罪,不得概議减等。 一、人命案内,如有父母被人毆打,實係事在危急,伊子救護情切,因而毆死人者,於 疎内聲明,援例兩請,候旨定奪。其或有子之人與人角口,故令伊子將人毆死者,仍照例科 罪,不得概議减等。 修改。 一、人命案内,如有父母被人毆打,實係事在危急,伊子救護情切,因而毆死人者,於 疎内聲明,援例兩請,候旨定奪。其或有子之人與人角口,主令伊子將人毆打致死,或父母 與人尋釁鬥毆,其子踵至,助勢共毆斃命,俱仍照例科罪,不得概擬减等。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