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ouou xia 鬥毆下 → fuzu bei ou 父祖被毆 → Daoguang si nian 道光四年 | |
原例。 一、祖父母、父母被本宗緦麻尊長及外姻小功緦麻尊長毆打,實係事在危急,卑幼情 切救護,因而毆死尊長者,於疎内聲明,减為杖一百,發邊遠充軍。照例兩請,候旨定奪。 若並非事在危急,仍照律擬罪,秋審時核其情節,入於緩决,不得濫引此例。 修改。 一、祖父母、父母被本宗緦麻尊長及外姻小功緦麻尊長毆打,實係事在危急,卑幼情切救護,因而毆死尊長者,於疎内聲明,减為杖一百,發邊遠充軍。照例兩請,候旨定奪。 若並非事在危急,仍照律擬罪,秋審時核其情節,入於緩决。至父母被卑幼毆打,實係事在 危急,救護情切,因而殴死卑幼罪應絞候者,於疎内聲明,减為杖一百、流三千里,候旨定 奪。如毆殺卑幼罪不應抵者,各於毆卑幼本律上减一等,仍斷給財產一半養贍。若並非 事在危急,仍照毆殺卑幼各本律問擬,均不得濫引此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