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shou zang 受贓 → youshi yi cai qingqiu 有事以財請求 →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 |
原例。 一、姦徒得受正兇賄賂,挺身到官頂認,致脱本犯罪名者,不計贓數多寡,俱照本犯 徒、流、斬、絞之罪,一例全科。若正兇放而還獲,及逃囚自死者,頂兇之犯照本罪减一等問 擬。其行賄之本犯,除罪應立決者毋庸另議外,其原犯應入情實者,擬為立决;應入緩决 者,秋審時擬入情實。如原犯軍、流等罪,照軍、流脱逃改調例,加等調發。杖、徒以下,按 律各加一等。代為說合過錢者,减一等,不計贓科罪。敎誘頂兇者,照敎誘人犯法律,與犯 人同罪。如有子犯罪而父代認,其子除罪應立决者毋庸另議外,如犯應斬候、絞候者,俱擬 以立决。軍、流、徒罪,各照例遞加。 移併。 一、姦徒得受正兇賄賂,挺身到官頂認,係案外之人,在外省業已招解臬司,在京業 已法司會審,已屬成招定罪,幾至正兇漏網者,俱照本犯徒、流、斬、絞之罪,一例全科。若 正兇放而還獲,及逃囚自死者,頂免之犯照本罪减一等。其行賄本犯,除應立决者毋庸另 議外,原犯應入情實者,擬為立决;應入緩决者,秋審時擬入情實。原犯軍、流等罪,照軍、 流脱逃改調例,加等調發。杖、徒以下,按律各加一等。如尚未成招、罪未擬定旋即破案 者,行贿兇犯,仍照原犯罪名問擬;受贿頂兇者,减正犯罪二等。至同案之犯,代認重傷,致 脱犯,罪名已招解者,减正犯罪一等。若原犯本罪,重於所减之罪或相等者,各加本罪一 等。未招解者,仍照本罪科斷。行贿犯,均各照原犯罪名定擬。敎誘頂兇者,與犯人同 罪。計贓重者,行賄頂兇、敎誘各犯,無論案内、案外,已、未成招,均以枉法贓從重者論,照 例與受財者同科。說合過錢者,各减頂兇之犯罪一等,受財重者,准枉法賊從重論。如有 子犯罪而父代認,其子除罪應立决者毋庸另議外,如犯應斬、絞監候者,俱擬立决。軍、 流、徒罪,各以次遞加。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