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條例/tiaoli 16 tiaoli條例

原例。 一、各上司如有勒薦幕賓、長隨者,許屬員揭報,將勒薦之上司照例革職,其幕賓、長隨鑽營上司引薦,在各衙門舞弊詐財者,計贓,以枉法論。幕賓照衙門書吏加等治罪例治 罪,長隨照衙門蟲役恐嚇索詐十兩以上例治罪。如赞營引薦,别無情弊,但盤踞屬員衙門 者,幕賓照書吏年滿不退例,杖一百,徒三年,長隨號一個月,杖一百。各巡回原籍,分别 發落。其屬員隱不行揭報者,照例革職。若屬員警求上司,因所薦幕賓、長陵有勾通行 賄等弊,照例分别議處治罪。

條例/tiaoli 17 tiaoli條例

修改。 一、各上司如有勒薦長隨及幕實者,詐屬員揭報,將勒薦之上司照例革職。如長隨鑽 營上司引薦,在各衙門招摇撞騙財物者,照衙門藏役恐嚇索誰十兩以上例,計惑治罪。幕 賓鑽營引薦,事後收受為事人禮物,尚非舞弊詐財者,計贓,以不枉法論,照門書吏加等 例治罪。如倚仗聲勢、欺壓本官,舞弊詐財者,亦照蓋役詐贼例,計贓治罪。如鑽營引薦, 別無情弊,但盤踞屬員衙門者,幕賓照書役年滿不退例,杖一百;長隨號一個月,杖一百。 各遞回原籍,分别發落。其屬員隱不行揭報者,照例革職。若屬員誉求上司,因所薦幕 賓、長隨有勾通行贿等弊,照例分别議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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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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