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shou zang 受贓 → sishou gonghou caiwu 私受公侯財物 | |
律/lü 363 | sishou gonghou caiwu 私受公侯財物 原律。凡内外各衛、指揮、千百户、鎮、撫並總旗、小旗等, 不得於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伯 所與金銀、縀疋、衣服、糧米、錢物。若受者,軍官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總旗、小旗罪 同;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犯、 再犯免罪,附過;三犯,准免死一次。若奉命征討,與者、 受者不在此限。或絞或斬,律無明文,但初犯充軍,即流罪也; 再犯加至監候絞,以其干係公、侯、伯,應 請自上裁。 原改律。 凡内外武官,不得於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伯所與金銀、縀疋、衣服、糧米、錢物。若 受者,杖一百,罷職,發邊遠充軍;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犯、再犯免死,三犯奏請區處。 若奉命征討,與者、受者不在此限。或絞、或斬,律無明文,但初犯充軍,即流罪也。再犯加至監候 絞,以其干係公、侯、伯,應請自上裁。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