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Gong lü 工律 → yingzao 營造 → zaozu burufa 造作不如法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 凡官司造作官房、器用之類。不如法者,笞四十。若成造軍器不如法,及織造縀疋 粗糙紕薄者,物尚堪用。各笞五十。若造作、織造各不如法,甚至全不堪用,及稍不堪用應再改 造而後堪用者,各併計所損財物及所費雇工錢,罪重於笞四十、五十者,坐贓論。罪止杖一百、徒 三年。其應供奉御用之物,加坐贓罪二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工匠各以所由造作、織造之人為 罪。局官减工匠一等。提調官吏,又减局官一等。以上造作、織造不如法、不堪用等項。並着工 匠、局官、提調官吏均償,物價、工錢還官。 條例。 一、凡打造弓箭,擅改式樣貨賣者,笞五十。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