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Gong lü 工律 → yingzao 營造 → maopo wuliao 冒破物料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
原條例。 一、各處巡按御史,都、布、按三司,分巡、分守官查盤軍器,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 虚數開報者,不論官、旗、軍人,俱以監守自盗論。贓重者,照侵欺倉庫錢糧事例擬。衛 所官,三年不行造報致誤奏繳者,降一級。各該都、司、守、巡等官,怠慢誤事,叅究治罪。 原改條例。 一、各處有司及營衛衙門,收貯軍器,經上司官察盤,若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虚數 開報者,俱以監守自盗論。贼重者,照侵欺倉庫錢糧事例擬斷。該管官不行造冊,致誤奏 繳者,降一級;察盤上司官怠慢誤事,叅究治罪。 現行例。 一、管工官於完日將領過通稍架木,近處限四十日,遠處限八十日,交回木倉。除傷 損鋸截外,該工於限内交回十分之九者,免議;逾限全不交者,着工部題叅,交與該部議處。 如木倉監督、該司官員等,徇情互相推託,不行舉出,將監督、司官等一併題叅。内庭工程 事務完日,内裏官員、工部官員,彼此推諉,將通稍架木物料逾限不繳回者,將工部承修官 員並内裏官員人等,會同包衣大總管,一併題叅議處。再,工程緊急,不及料估,預先從庫 支取銀錢,工完之日不行銷算,並應交銀錢不交,亦照木料定限日期,勒限追完交庫。如逾 限不交,俱照不交回架木例,題叅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