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Gong lü 工律 → yingzao 營造 → xiuli cangku 修理倉庫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凡内外各處公廨、倉庫、局院一應係官房舍,非文卷所關,則錢糧所及。但有損壞,當該官 吏隨即移文所在有司計料修理,違者,笞四十。若因不請修而損壞官物者,依律科以给四十之 罪,賠償所損之物。還官。若當該官吏已移文有司而失誤施行不即修理者,罪坐有司。亦笞四 十,損壞官物亦追賠償。當該官吏不坐。 條例。 一、各省營房墩臺,該管地方文武員會同協辦,修造完竣,嚴督兵丁加謹守護。如 遇坍損,立即報明印汛各員,公同 查勘修理,併照倉壇宇之例,造入交代,於離任時取具 接任官印結,詳報該管上司查核存案。倘平日不隨時修葺,以致坍塌,經後官詳揭,即行題 叅,著落印汛員分認賠修;如去任員弁無力賠修,文員即著落不嚴查之道、府賠修,武 即著落嚴查之將、備賠修。如兵丁作踐拆毀,嚴懲責革,著落汛弁獨賠;如汛弁無力,即 著落該管將、備分賠。至交代之時,後官如有勒掯、濫接等弊,該管上司查實,亦即題叅,交 部議處。 此條係正十二年定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