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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議准。嗣後追賠贓銀及分賠等項。文到之日。定限一年。斬絞等犯。將侵盜贓銀通完。比免死減等例、再減一等。軍流等犯俱免罪。追完三百兩以上。承追官每案紀錄一次。督催知府、直隸州、每三案紀錄一次。道員、每五案紀錄一次。督、撫布、按、每 十案紀錄一次。不完。承追官罰俸一年。督催知府、直隸州、罰俸六月。司、道、督、撫、罰俸三月。再限一年追完。死罪軍流等犯減等。若不完。軍流充配。死罪監追。承追官降一級留任。督催知府、直隸州、罰俸 一年。司、道、督、撫、罰俸六月。再限一年。著落妻子追賠。限內能追完。承追官開復。若不完。承追官調用。督催知府、直隸州、降一級留任。司、道、督、撫、罰俸一年。如果 家產盡絕。保題豁免。儻題後另有財產人口入官。出結官革職。督催知府、直隸州、降二級 調用。司、道、降一級留任。督、撫、罰俸一年。所欠銀米。出結官賠補。武職官。照文官例議處。其交旗死罪人犯仍監候。軍流等犯暫停枷責。限一年通完。免其枷責。佐領、驍騎校、每案紀錄一次。叅領、三案紀錄一次。都統、副都統、十案紀錄一次。若不完。將犯人 枷責。佐領、驍騎校、罰俸一年。叅領、罰俸六月。都統、副都統、罰俸三月。再限一年不 完。佐領、驍騎校、降一級留任。叅領、罰俸一年。都統、副都統、罰俸六月。再限一年追 完。佐領、驍騎校、開復。不完。佐領、驍騎校、降二級調用。叅領、降一級留任。都統、 副都統、罰俸一年。犯人內實係家產盡絕。保題豁免。題後有財產人口。佐領、驍騎校。革職。叅領、降二級調用。都統、副都統、罰 俸一年。財產入官。銀米著落佐領、驍騎校、賠補。又承追官不著落犯人妻子。將親族濫行追賠者、革職。其歷年行追銀兩米穀。文到之日。照現議例扣限追賠。又諭。該管上司官員。如有逼勒出結之事。屬官不行出首者。著從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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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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