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shijiu 名例律十九 → Tuliu qianxi difang er 徒流遷徙地方二 → tiaoli 條例 → Li 17 | |
竊盜滿貫擬絞、秋審緩決一次者。竊盜三次、贓至五十兩擬絞、秋審緩決一次者。 積匪猾賊、並回民犯竊結夥三人以上、及執持繩鞭器械者。行竊軍犯、在配復行竊者。姦婦 抑媳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發遣雲貴兩廣之刨薓人犯。在配脫逃者。三次犯竊、計贓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者。俱發往伊黎、烏魯木齊等處給予兵丁為奴。其竊贓數多。罪應滿流者。三次犯竊、計贓三十兩以下至十兩者。 搶奪金刃傷人、及折傷下手為從者。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掘他人 墳冢見棺槨為首、及開棺見屍為從者。強盜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搶奪傷人、傷非金 刃、傷輕平復為首者。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傷輕平復者。前項人犯。從前已照原例應 配地方充發。在配為匪脫逃者。俱發往伊黎烏魯木齊等處酌撥種地當差。以上各項人犯。如有老疾殘廢、及年逾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照原例辦理。餘俱照例僉妻遣發。如起解在途。 並到配之後。有脫逃及不服拘管者。獲日請 旨即行正法。其尋常過犯。酌量嚴行懲治。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