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shijiu 名例律十九 → Tuliu qianxi difang er 徒流遷徙地方二 → tiaoli 條例 → Li 19 | |
兇徒因事忿爭。 執持軍器毆人至篤疾者。偷盜圍場木植牲畜、犯至三次者。旗下正身犯積匪者。拏獲逃人、 不將實在窩留之人指出、再行妄扳者。發遣雲貴兩廣煙瘴刨薓人犯。在配脫逃者。姦婦抑媳 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 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發往伊黎烏魯木齊等處為奴。其移居拉林閒散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強盜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往伊黎、烏魯木齊等處酌派種 地當差。以上各項人犯。除老疾殘廢、及年逾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理。毋庸擬發新疆。餘俱照例面刺外遣字樣。僉妻遣發。如有在配在途越獄脫逃。並不服拘管者。獲日移訊明確。將該犯即於拏獲處所。請旨即行正法。其尋常過犯。酌量嚴行懲治。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