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shijiu 名例律十九 → Tuliu qianxi difang er 徒流遷徙地方二 → tiaoli 條例 → Li 23 | |
兇徒因事忿爭。執持軍器毆人至篤疾者。拏獲逃人、不將實在窩留之人指出、再 行妄扳者。發遣雲貴兩廣煙瘴刨薓人犯。在配脫逃者。姦婦抑媳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犯至二次者。偷竊圍場木植牲畜、三犯及三犯以上者。發往伊黎、烏魯木齊等處為奴。其移居拉林閒散滿洲、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派往各省駐防 滿洲兵丁、臨行及中途脫逃者。強盜窩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贓者。偷盜圍場木植牲畜再犯者。 俱發往伊黎烏魯木齊等處、酌撥種地當差。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往伊黎烏魯木齊等處安插。以上各項人犯。除年逾五十、不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理。 毋庸擬發新疆外。餘俱照例面刺外遣字樣。毋庸僉妻遣發。如有情願攜帶者。不准官為資送。 儻在配在途脫逃、並不服拘管者。獲日在配所用重枷枷號三月、杖一百折責發落。毋庸即行 正法。若越獄脫逃。仍照軍流越獄本例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