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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wu 名例律五 → Liuqiu jiashu 流囚家屬 → tiaoli 條例 → Li 5 | |
軍流人犯身故。除妻子不願回籍。並會赦不准放還外。其餘令該地方官給咨回籍。若婦人無子及子幼者。咨明本省督撫。令本犯親戚領回原籍。仍令原配地方官。將回籍妻子。每名每日給米一升。計其程途遠近。先行按數折給。年終於司庫公項銀兩內請領。仍將給過人口米石。造冊送刑部。轉咨戶部覈銷。 [謹案此條雍正三年定。其給予口糧之處。係乾隆元年定例。於乾隆五年併為一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