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tiaoli 條例

條例/tiaoli 1

在京官滿後三月。無故不給由者。叅問。公差准理。

條例/tiaoli 2

在外有司府州縣官三年考滿。將本官任內行過事蹟。保勘覈實明白。出給紙牌。攢造事蹟功業文冊。紀功文簿。稱臣僉名。交付本官親齎給由。如縣官給由到州。州官當面察其言行。辦事勤惰。從實考覈稱職平常不稱職詞語。州官給由到府。府官給由到布政司如之。以上俱從按察司官覈考。仍將考覈詞語呈部。直隸府州縣官考覈。本部覆考類奏。俱以九年通考黜陟。其雲南有司官員。任滿給由。一體考覈。不稱職者黜降。原係邊方。具奏復任。 九年通考。

條例/tiaoli 3

在外起送考滿官。俱要各上司查勘明白。一一具結。如無一處印信保結者行查。

條例/tiaoli 4

內外雜職官。三年給由。無私過。未入流升從九品。從九品升正九品。稅課司局、及河泊所、倉庫官。先於戶部查理嵗課。軍器織染雜造等局官。送工部查理造作花銷明白。送部通類具奏。其倉官收糧不及千石者。本等用。虧折賠納足備者。照依品級降用。其有杖笞者。本等用。但犯贓私、並私罪曾經杖斷。未入流降邊遠。從九品降未入流。不識字者。本等用。如有學無成效。及罷閒生員。除授雜職者。犯贓私杖罪。發在京衙門書寫。

條例/tiaoli 5

官員三年任滿給由。以領文日為始。若 到部過限四箇月之上。送問。一年之上。發回致仕。其九年任滿者。一年之上送問。二年之 上。發回致仕。雖有事故。並不准理。若九年已滿。託故在任久住。不行赴部。及不申缺者。叅提究問。就彼革職回籍。冠帶閒住。

條例/tiaoli 6

在外吏典。除役內丁憂、及人多缺少、在官服役聽叅外。若一考滿後。不行轉叅。兩考滿後。不行給由。輾轉捏故在役管事。或歇役三年之上。就彼問發為民。中閒雖有事故。亦不准理。其故違收叅起送官吏。叅究治罪。若兩考役滿。接喪丁憂服滿。遷延三年之上。不行起復者。亦發為民。其未及三年者。果有事故實蹟。各該衙門保結起送。吏部查照定奪。雖在三年之內起送。過限到部者。送問重歷。重歷即納曠。

條例/tiaoli 7

考滿各府管糧。及州縣掌印管糧官。查勘任內經手錢糧。不分起存。係布政司 者。布政司類造。係直隸者。府州類造。內有起解司府州存庫聽候總運。並遇革職減免者。俱明白填寫。給付齎投吏部。先行戶部。將循環並嵗報文冊。查對完足。回報吏部。准令給由。未完仍發回任追補。經該官吏叅問。若將行復遇科派。勢難卒完。及原非舊額。或有蠲免者。俱准給由。果有別項賢能。不待考滿。推升行取者。照前查有拕欠。追完方許離任。 [謹案雍正三年奏准。今無考滿給由之事。此律例俱刪。 ]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