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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戶律 Hulü → Cangku er 倉庫二 → Shouliang weixian 收糧違限 → tiaoli 條例 → Li 8 | |
挂欠漕糧弁丁。照例分別治罪外。所欠糧數。作十分分賠。總漕半分。糧道一分。監兌官半分。押運官半分。運官一分半。僉丁衞所官半分。旗丁五分半。總漕等如限內不完。交部議處。弁丁於限內全完。分別應治罪者治罪。應免議者免議。如不完照例治罪。將不能賠償米石。仍著總漕等官賠償。如山東河南湖廣漕糧十分全完者。糧道加一級。江南江北浙江江西漕糧十分全完者。糧道加二級。各省漕糧十分全完者。總漕加二級。 [謹案此條雍正五年定。乾隆五年。將如山東河南湖廣以下刪去。 ]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