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禮律 Lilü → Jisi 祭祀 → Xiedu shenming 褻瀆神明 → tiaoli 條例 | |
凡僧道軍民人等。於各寺觀神廟刁姦婦女。因而引誘逃走、或誆騙財物者。問各杖一百。姦夫發三千里充軍。姦婦入官為婢。財物照追給主。若軍民人等、縱令婦女於寺觀神廟有犯者。杖七十。枷號一月發落。 [謹案此條係原例。乾隆五年。刪姦婦入官為婢句。] 凡僧道軍民人等。於各寺觀庵院神廟刁姦婦女。除將婦女引誘逃走、仍按照和誘知情、分別首從、擬以軍徒外。其因刁姦而又誆騙財物者。不計贓數多寡。為首之姦夫、發邊遠充軍。為從者減等滿徒。俱仍盡犯姦本法。先於寺觀庵院廟門首分別枷號。滿日照擬發配。財物照追給主。犯姦之婦女。仍依本例科罪。若軍民人等、縱令婦女於寺觀神廟與人通姦。杖九十。枷號一月發落。 [謹案此條乾隆五十三年改定。] 凡各省有迎神賽會者。照師巫邪術例、將為首之人從重治罪。其有男女嬉游花費者。照治家不嚴例、罪坐家長。 [謹案此條雍正三年定。乾隆五年。查迎神賽會。下條另有正律。男女嬉游花費。已有罪坐縱令之律。此條刪。 ]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