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禮律 Lilü → Yizhier 儀制二 → Ni fumu fu san 匿父母夫喪 → tiaoli 條例 → Li 7 | |
凡內外大小官員。遇父之生母病故。父已先故。又無父之同母伯叔。及父同母伯父之子。准其回籍治喪。其本身出繼為人後者。遇本生父母之喪。令其回籍守制。除路程外。俱定限一年。限滿咨部赴補。其匿喪不報。及無喪詐稱有喪、舊喪詐稱新喪、規避者。革職。若文武生童、及舉貢監生。遇生祖母並本生父母之喪。例應治喪及守制者。期年內俱不許應試。有隱匿不報。蒙混干進者。事發。照匿喪律治罪。其月課等試無關功名棄取者。不在此例。 [謹案此條嘉慶六年增改。]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