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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tiaoli 25

私入圍場、偷採菜蔬蘑菇、及割草、或砍取柴枝者。初犯、枷號一月。再犯、枷 號兩月。三犯、枷號三月發落。均免刺字。若盜砍木植數十斤至一百斤。偷打牲畜一隻至五 隻。俱杖一百徒三年。如木植至百斤以上。牲畜至五隻以上者。枷號一月。杖一百徒三年。 木植至五百斤以上。牲畜至十隻以上。俱杖一百流三千里。木植至八百斤以上。牲畜至二十 隻以上。俱發烏魯木齊等處種地。木植至一千斤以上。牲畜至三十隻以上。俱發烏魯木齊等處給兵丁為奴。為從、各減為首一等。無論初犯再犯三犯。均 面刺盜圍場字樣。旗人有犯。銷除旗檔。照民人一體辦理。至察哈爾及札薩克旗下蒙古。私 入圍場盜砍木植數十斤至一百斤。偷打牲畜一隻至五隻。俱枷號兩月鞭一百。如木植至一百 斤以上。牲畜至五隻以上者。枷號三月鞭一百。木植至五百斤以上。牲畜至十隻以上。發遣 河南山東。木植至八百斤以上。牲畜至二十隻以上。發遣湖廣福建江西浙江江南。木植至一 千斤以上。牲畜至三十隻以上。發遣雲貴兩廣。俱交驛充當苦差。為從、各減一等。如打槍 放狗。僅止驚散牲畜。及盜砍木植未得之犯。各減已得一等。免刺。旗人、免其銷除旗檔。 圍場看守之滿洲蒙古兵丁有犯。俱先插箭游示。枷號兩月。綠營兵丁有犯。俱先插箭游示。 免其枷號。仍各按斤數隻數辦理。枷號三月兩月者。減等遞減一月。枷號一月者。減為二十 日。失察私入圍場偷竊之該管地方文武各官。並察哈爾佐領捕盜官。及蒙古札薩克等。交部 分別議處。及折罰牲畜。起獲鳥槍入官。牲畜器物。賞給原拏之人。有連獲大起者。交該管官記功 勵。一面仍向獲 犯研訊。由何處卡隘偷入。審係員弁兵丁受賄故縱者。均計贓以枉法從重論。未受賄者。員 弁交部嚴議。兵丁杖一百革退。若止係失於覺察。員弁交部議處。兵丁初犯。笞四十。再犯、 笞五十。三犯、杖六十。並免革役。每月責令看卡員弁。將有無賊犯偷入圍場之處。出結具 報該總管。每年於五月內據實彙摺具奏。儻該員弁所報不實。交部議處。熱河都統亦於每年 六月閒據實具奏。如查明該總管所奏不實。即行 辦。若止偷竊野雞。並無鳥槍器械者。杖 八十。其潛入南苑竊取草束等物。及打牲砍木人犯。俱照圍場例、一體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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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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