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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諭。律設大法。理順人情。親屬相盜。較之尋常竊盜得邀末減者。原因孝友睦 任恤之道。 本應賙急。如果嫡近卑幼。貧乏不能自存。而尊長置之膜外。其卑幼因而竊取財物者。律以 親屬相盜免議之例。情屬可原。自應末減其罪。今陶仁廣係陶宇春無服姪孫。支屬甚遠。陶 宇春令其在典管理首飾。並非素無照應者可比。乃陶仁廣輒敢竊取金珠銀兩。潛逃楚省。以 致同典商夥周記爽。及伊胞兄陶仁慶。均被嚴刑。 鎮典鋪。貲本不過千餘金。而陶仁廣 所竊。估贓竟至三百餘兩。致累陶宇春照數賠補。又遭訟累。中人之產。不因此而蕩盡耶。 此而尚得照律減流。其何以懲竊盜而安善良。嗣後親屬相盜。五服以內者。自應照律末減。 其五服以外而贓數逾貫者。仍應按律問擬絞候。但念其究屬本支。秋審時入於免勾。情理實 當。所有陶仁廣一犯。即應照此辦理。蓋明刑所以弼教。朕之所以從嚴辦理者。正恐愚民無 知。恃有親屬議減之條。肆意攘竊。如陶仁廣贓數逾貫。累及尊長受刑。並至破家。不得不加重懲治。以維 持孝友睦 任恤之道。而定擬絞罪。秋審時復予免勾。是於懲創姦宄之中。仍不失孝友睦 任恤之義。庶情法兩得其平。著刑部即將期功緦麻以及無服相盜之案。另行分別等差。並按 照贓數。妥議具奏。不得仍照舊例。概予減等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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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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