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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奉旨。此案姚氏賈年姐。俱依擬應絞。著監候秋後處決。至老王邢氏與小王邢氏。分屬姑媳。 該部覈覆照尊長謀殺卑幼律問擬杖流。不准折贖。固屬照例辦理。但覈其情節。尚未允協。姑之與媳。究與 親生子女之於父母不同。若平日不遵教訓。或有忤逆情形。自應管教責處。然亦不得任意陵 虐。恣行殘忍。今小王邢氏因體弱不能工作。尚無大過。乃老王邢氏因其出言頂撞。蓄意謀 害。輒用鹽滷向灌。並用刀撬落門牙。兇殘已極。若不嚴加懲儆。則凡為姑者。不論其媳有 無忤逆。竟恃尊長名分。肆意謀殺。到官問擬。又得倖邀寬減。此風亦不可長。老王邢氏。 罪雖不至論抵。然僅問擬杖流。不足蔽辜。老王邢氏著改發伊 給額魯特為奴。以示懲儆。 如此準情定罪。則凡為尊長者。皆知慈愛。而為卑幼者。更得盡其孝敬。庶不致恩義盡泯。 亦明刑弼教之一端也。嗣後如有此等案件。即著照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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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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