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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oli 條例

條例/tiaoli 55

凡婦女拒姦殺死姦夫之案。如和姦之後。本婦悔過拒絕。確有證據。後被逼姦。 將姦夫殺死者。照擅殺罪人律、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其因貪利與之通姦。後以無力資 助。拒毆致斃。或先經和姦。後復與他人通姦情密。因而拒絕毆斃者。仍各依謀故 毆等本 律定擬。

條例/tiaoli 56

婦女拒姦殺人之案。審有確據。登時殺死者。無 論所殺係強姦調姦罪人。本婦均勿論。若捆縛復毆。或按倒 毆。殺非登時者。所殺係調姦 罪人。即照擅殺罪人律、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所殺係強姦罪人。再減一等。杖一百徒 三年。均照律收贖。

條例/tiaoli 57

凡母犯姦淫。其子實係激於義忿。非 姦所登時將姦夫殺死。父母因姦情敗露。忿愧自盡者。即照罪人不拒捕而擅殺絞監候本例問 擬。不得概擬立決。

條例/tiaoli 58

凡妾因姦商同姦夫謀殺正妻。比照奴僕謀殺家長律、凌遲處死。若謀殺傷而不死。或已行而未傷。俱比照奴僕謀殺家長已行不論已傷未傷律、擬斬立決。姦夫 仍分別曾否起意同謀。各照本律辦理。至妾若非因姦起釁。毆故殺正妻。仍照律科斷。

條例/tiaoli 59

凡本夫本婦之父母。如有捉姦殺死姦夫姦婦。其應擬罪名。悉與本夫同科。儻 死係有服尊長。仍按本律擬罪。亦照本夫之例。一體夾籤聲明。分別遞減。

條例/tiaoli 60

凡本夫本婦之祖父母父母。如有捉姦殺死姦夫者。其應擬罪名。悉與本夫同 科。若止殺姦婦者。不必科以罪名。儻被殺姦夫。係有服尊長。仍按本律擬罪。亦照本夫之 例。一體夾籤聲明。分別遞減。

條例/tiaoli 61

凡卑幼 因圖姦有服親屬。被尊長忿激致死。審有確據。無論謀故。悉照罪人已就拘執及不拒捕而擅 殺律、以 殺論。各按服制定擬。至在場幫毆有傷之犯。除係死者有服卑幼。仍依謀故 殺 服制本律科斷外。其餘無論凡人尊長。概照毆殺餘人律定擬。

條例/tiaoli 62

凡卑幼因圖姦有服親屬。被尊長忿激致死。審有確據。無論謀故。悉照擅殺罪人、各按服制、於毆殺卑幼本律例上、減一等定擬。至為從在場幫毆有傷 之犯。除係死者有服卑幼。仍照卑幼不得殺尊長之例。依毆故殺尊長本律定擬。法司覈擬時。 夾籤請旨辦理外。其餘無論凡人尊長。概照 殺餘人律定擬。

條例/tiaoli 63

本夫本婦之有服親屬捉姦。登時殺死姦婦者。姦夫擬杖一百流三千里。如非登 時而殺。將姦夫杖一百徒三年。其殺姦之親屬。止殺姦夫。不殺姦婦者。仍依登時非登時各 本律、分別定擬。姦婦仍止科姦罪。

條例/tiaoli 64

本夫捉姦止殺姦夫。 案內之姦婦。除本律載明當官嫁賣身價入官者。仍依律辦理外。其餘條例內不言當官嫁賣者。 均給予本夫及親屬領回。聽其去留。

條例/tiaoli 65

凡因姦謀殺本夫之案。 除姦婦及起意之姦夫。照例辦理外。其為從加功之人。如亦係姦夫。仍擬斬監候。若係平人。 照凡人謀殺加功律、擬絞監候。

條例/tiaoli 66

凡本夫及有服親屬殺姦之案。如姦所獲姦。忿激即時毆斃者。以登時論。若非姦所而捕毆致斃。及雖在姦所而非即時毆斃。或捆毆致死者。俱以非登時論。

條例/tiaoli 67

凡童養未婚之妻。與人通姦。本夫之祖父母父母、並有服親屬捉姦。殺死姦夫姦婦者。均照 已婚妻例問擬。

條例/tiaoli 68

有服尊長強姦卑幼之婦未成。被本夫本婦忿激致斃。係本宗期功卑幼、 罪應斬決者。無論登時事後。均照毆死尊長情輕之例。夾籤聲明。如係本宗緦麻外姻功緦卑 幼。除事後毆斃。仍照毆故殺尊長本律、問擬斬候外。若登時忿激致斃。定案時依律問擬。 法司覈擬。隨案減為杖一百流三千里。

條例/tiaoli 69

凡尊長強姦卑幼之婦未成。被本夫有服親屬。登時忿激致斃。係緦麻卑幼。定 案時依律問擬。法司覈擬夾籤聲明。奉旨敕下九卿覈擬。減為杖一百發近邊充軍。若殺非登時。仍照毆故殺本律問擬。毋庸聲請。 如係期功卑幼。無論是否登時。各按服制擬罪。夾籤聲明。奉旨敕下九卿覈擬。減為擬斬監候。

條例/tiaoli 70

凡本夫及有服親屬。殺死圖姦未成罪人。無論登時事後。俱照擅殺律、擬絞監候。

條例/tiaoli 71

本夫殺死強姦未成罪人。 如係登時忿激致斃者。即照本夫姦所登時殺死姦夫例、勿論。若追逐毆打致斃。及雖在登時。 係捆毆致斃者。即照姦所獲姦非登時而殺例、杖一百徒三年。係事後尋毆致斃者。仍照擅殺 罪人律、擬絞監候。

條例/tiaoli 72

婦女被人調戲。其本夫及有服親屬、 擅殺調戲罪人。應擬絞抵者。如本婦畏累自盡。將擅殺之犯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謹案 此條嘉慶五年定。原載 毆及故殺律內。十六年移附此律。一、婦女被人調戲。或與人通姦。 其本夫及有服親屬、擅殺調戲罪人及姦夫。應擬絞抵者。如本婦姦婦畏累自盡。將擅殺之犯 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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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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