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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1725諭。姦夫殺死親夫。姦婦雖不知情。而親夫之死。實由其已經失節。與人通姦之故。擬以絞 罪。此律固不可改。但本婦一聞姦夫殺害本夫。即行喊叫。將姦夫指拏。尚有不忍致死其夫 之心。猶屬可憫。若將此等婦人按律擬罪。而必致之死。恐將來有犯此等情事之人。畏法律 之嚴。反隱匿而不肯自行出首。嗣後如有此等情事。仍照律定擬。加籤呈覽。

1760議准。例載本夫於姦所當時將姦婦殺死。審明姦情是實。姦夫擬絞。 本夫杖八十等語。誠以本夫之殺。激於義忿。姦婦之死。由於被姦。故特寬本夫之罪。而以 姦夫擬抵也。至捉姦誤殺旁人。雖與殺死姦婦不同。但無辜者既被誤殺。捉姦者又罹重罪。 而造禍之姦夫。止科姦罪完結。情法尚未平允。設本夫捉姦之時。適有親屬聞聲勸助。黑暗 之中。或轉身之際。倏至其前。本夫及例得捉姦人等。誤認為姦夫。致傷斃命者。自應將脫 逃之姦夫。比照本夫登時殺死姦婦。將姦夫擬絞例、減一等擬流。不得僅以姦罪從寬完結。 第查殺姦義忿。定例止許本夫。其有服親屬。但准捉姦。不准殺姦。蓋以人類不齊。親疏有 異。而情偽萬變。恐轉啟挾私妄殺之端。其有誤殺。未便與本夫一體問擬。致於定例有違。 且恐復滋他弊。嗣後本夫登時捉姦誤殺旁人者。除本夫照例定擬外。所有脫逃之姦夫拏獲。 審實、例應止科姦罪者。改為杖一百流三千里。姦婦照例當官嫁賣。其捉姦親屬誤殺旁人。 仍照各定例科斷。又議准。因姦謀殺親夫之罪。律例所載。除係姦夫起意。及將姦婦並幼小子女拐逃 者。將姦夫擬斬立決外。其係婦女起意。及姦夫自殺其夫。並本夫縱容通姦謀害者。將姦夫 擬斬監候。此等人犯。於秋審時無不擬入情實。請旨勾決。以儆淫兇。惟是審題結案。部覆到日。或已逾秋審之期。勢必遲至次年。或致有 兔脫瘐斃。倖免顯戮。無以示儆。而被殺者未免含冤莫伸。嗣後凡有此等案犯。律應監候。 已經審實具題。如四月以內。部文到省。該督撫即趕入本年秋審情實。或五月以後至七月以 內奉旨者。刑部即歸入各該省秋審冊內。由九卿會勘擬以情實。請旨勾決。不必復行取具各該督撫勘語。其案內如有從犯。仍照例入於次年秋審。再凡遇停 止勾決之年。刑部將此等案犯。照聚 辱官等案。一 開具事由。另行請旨正法。

1777諭。刑部覈擬張二即張丕林扎死伊妻徐氏一案。照夫故殺妻律問以絞候。所擬尚未允協。此 案張二攜妻徐氏賣姦。潘三時往姦宿。索錢爭毆。經官責逐。張二計欲躲避。因徐氏不允。輒起殺機。 奪刀扎斃。是張二甘心將徐氏賣姦。其夫婦之義早絕。乃復逞兇戕命。自當與凡人故殺同科。 猶之妻妾因姦謀殺本夫者。律應凌遲。若因本夫縱容抑勒其妻妾與人通姦。罪止斬決。則縱 姦之本夫復殺其妻。即不得與尋常夫故殺妻律擬斷。蓋其夫縱妻賣姦。已屬不知羞愧。又忍 而致之於死。情更兇惡。若復拘夫婦名義。稍從末減。何以勵廉恥而維風化乎。著刑部將此 例另行斟酌改定。所有張二一案。即著照新例定擬具奏。

1778雲南巡撫題。文山縣民申張保、因高應美與其母胡氏有姦。用言阻止。 輒被嗔 。並拾石向擲。申張保回毆高應美致死。致其父申茂盛母胡氏忿愧。先後服毒身死。 將申張保擬以絞決一案。奉旨。申張保之毆死高應美。實出於義忿。殊堪矜憫。而申茂盛胡氏之死。由於姦情敗露。忿 愧輕生。並非申張保貽累。若亦予以立決。未得事理之平。但非姦所殺死姦夫。自不能免罪。 擬以絞候亦足矣。交九卿會同該部另行妥酌定例具奏。嗣後如遇有此等案情。即照此例辦理。

1783諭。本日勾到奉天省秋審情實人犯。內張成功 客死訾明玉。及姜連毆死吳麻子二案。俱 因拒姦起釁致死。問擬斬候。自應入於情實。但覈其情罪。究因訾明玉吳麻子欲行雞姦。該 犯等一時氣忿所致。而圖姦既無死者生前確供。又無旁人見證。僅據該犯一面之詞。指稱圖 姦。罪疑惟輕。是以免其勾決。此等案犯。指姦既屬無憑。而殺命究難逭罪。不得以此次未 勾。將來即可改緩。所有張成功姜連二犯。每年秋審時仍著入於情實。此朕斟酌情罪。以期 協中之意。著刑部存記。嗣後遇有此等案件。均照此辦理。至各省有似此拒姦殺命之案。該 地方官審訊時。必須將兇手與死者年齒。詳細覈對。如死者年長於兇手十 以外。則欺其弱。圖姦自屬情理。若死者與兇手年 相當。或僅大三五 。安知非兇手圖姦不遂。因而致 死滅口。恃無證見。圖賴死者。希冀卸罪乎。因勾奉天秋審有此二案。恐各省亦有似此者。 特明晰宣諭內外問刑衙門。一體留心讞獄。以期無枉無縱而昭平允。

1787諭。此案孔胡氏因姦謀死正妻孔孫氏。按律問擬凌遲處死。孔二牛照姦夫同謀起意擬斬立決。固屬情真罪當。但孔胡氏並非謀死伊夫孔衍江。而 本內所引律例。係照妻妾因姦同謀殺死親夫律。援照未為允當。自應即將奴僕殺家長律比照 引用。據部稱此等、妾謀正妻致死之案。律內向無專條。現在刑部修纂例條。著將此一條擬 議增入。

1792諭。本日刑部具題因姦謀死本夫兩案。一係山西省趙希元子。因與張崔氏通姦情熱。起意商 同姦婦張崔氏謀勒本夫張楊寶子身死。張崔氏聽從下手。該部照原擬將張崔氏凌遲處死。趙 希元子擬斬立決。一係河南省熊在法與胡氏通姦。熊在法起意圖娶。用言試探。經胡氏斥 。 熊在法將余夭毒害。胡氏聞知。即將姦情實告伊姑。指拏到官。該部照原擬將熊在法擬斬監 候。聲明胡氏尚有不忍致死其夫之心。按律擬絞監候。例應減等發落。此兩條同係姦夫起意 謀死本夫。其趙希元子一案。因姦婦張崔氏知情同謀斃命。將張崔氏問擬凌遲。趙希元子亦 問擬斬決。蓋以趙希元子既殺本夫於非命。又陷姦婦於極刑。自應如此定擬。至熊在法圖娶 胡氏。毒死本夫余夭。其因姦謀殺本夫。與趙希元子一案情罪相同。特因胡氏一聞熊在法圖娶之語。即行斥詈。及余夭被毒身死。又復即告知伊姑指拏到官。尚有不 忍致死其夫之心。是以援例減等。而姦夫熊在法則淫兇已極。於法實無可寬。且揆之情理。 姦夫與姦婦商同謀死本夫者。因彼此戀姦情熱。本夫之死。當出同謀。若姦夫一人起意。姦 婦既未知情。及用言試探。又復詈 不從。其本夫之死。實係姦夫一人主謀。較之商同謀殺 者。其情更為淫惡。原不應照尋常謀故之案。定擬斬候。乃該部於趙希元子因本婦知情。將 姦夫問擬斬決。於熊在法一犯。因本婦不忍致死其夫。即將姦夫問擬斬候。同係因姦起意謀 殺之案。輕重兩歧。殊未平允。嗣後該部遇有此等因姦謀死本夫。係姦夫起意者。除將姦婦 分別知情與不知情。仍照舊例辦理外。其姦夫當照起意之例。問擬斬立決。以儆淫兇。此案 熊在法即照此辦理。除將原擬改籤批發外。將此通諭知之。

1797四川總督題。周俸 姦拐李世楷之女同逃。被李世楷拏獲。登時毆傷李 二姐身死一案。將周俸 比照本夫登時姦所獲姦將姦婦殺死。審明姦情屬實。將姦夫擬絞例 擬絞監候。李世楷比照本夫杖八十例杖八十等因。奉旨。父母毆斃無辜子女。予以杖罪。尚為慎重人命起見。今李二姐既係犯姦。即屬有罪之人。 李世楷將伊女毆斃。係出於義忿。尚有何罪。雖所擬杖罪。聲明遇赦援免。但究不應以杖罪 科斷。嗣後遇有似此情節者。其父母竟不必科以罪名。並著刑部將此例刪除。以昭平允。

1802奉旨。此案張自重因齊月先強姦伊母李氏。經李氏抵拒喊叫。齊月先跑走後。李氏向伊子張自 重哭訴。張自重氣忿。攜取棒槌趕往毆打齊月先。致傷 肕骨折。越二十七日殞命。該撫將 該犯援照新例擬絞監候。聲請留養具題。刑部照擬覈覆。固屬按例辦理。但細閱案情。張自 重因親母被辱。向其哭訴。為人子者自當激於義忿。趕往毆打。較之本夫捉姦。其情更為急 切。且該犯趕毆時。所攜止係棒槌。並非金刃兇器。其致死之由。實與救母情切者無異。若 竟按殺非登時擅殺例擬絞。於情罪究未允協。張自重著仍照舊例改為杖一百徒三年。該犯係 孀婦獨子。准其照例留養。嗣後凡遇此等情節案件。俱著照此覈辦。又諭。刑部議駮直隸省具題史八因史黑強姦伊妻未成。毆傷史黑身死一案。將原擬流罪。改照擅殺罪人例。將史八問擬絞候一本。細覈此案情節。 史八因史黑強姦伊妻未成。往找史黑未遇。嗣史黑持槍赴史八門首辱 。史八用棍將槍格落。毆史黑殞命。該督將史八量減擬流。與例未符。經部臣以史黑所執之槍。已被該犯格落。 迨毆傷倒地。又有史博聞在旁助毆。史八等不難將史黑拘送。乃輒毆致斃。實為擅殺。將史 八依例改擬絞候。固為允協。但死者始則強姦婦女。繼則持槍登門辱 。有欲殺史八強占伊 妻之語。淫兇已極。史八激於義忿。將史黑毆斃。其情尚有可原。將來覈辦秋審時。著歸入 可矜。

1813諭。同興奏審明蔑倫重犯分別辦理一摺。向來姦夫同謀致死本夫者。均問擬斬監候。秋審時 亦必予勾。此案丁光位因姦輒聽從姦婦文李氏。並糾其子將本夫文四箴謀毒勒死。陷人母子 均罹寸磔。實屬淫兇已極。該撫僅照姦夫同謀殺本夫律。問擬斬候。請旨正法。殊屬拘泥。 丁光位著即處斬。嗣後有似此情罪之犯。即著定擬斬決辦理。

1819奏准。嗣後婦女拒姦殺人之案。登時殺死者。無論所殺係強姦調姦罪人。 本婦均勿論。如捆縛復毆。或按倒毆。殺非登時者。所殺係調姦罪人。即照擅殺罪人律、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殺係強 姦罪人。再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均照例收贖。仍令承審官於報案後。嚴訊鄰佑及同居人 確供確據。務得實情。毋任串詞捏飾。避重就輕。所有李何氏一案。死係圖姦罪人。殺非登 時。業據訊明該氏同院居住之鄭登富在場目擊。供證確鑿。並無起釁別情。應即改照新例。 於擅殺罪人絞監候律上、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係婦人照律收贖。奉旨。明刑所以教。婦女首重名節。舊例婦女和姦。悔過拒絕。復被逼姦。將姦夫殺死者。 均照擅殺罪人律減一等。擬以杖流。其未經和姦。因拒姦擅殺罪人之婦女。轉科以絞候。於 情法本未平允。此案李何氏因拒姦殺死周得佶。刑部照絞候擬覆。大理寺於會議時籤商議減。所議甚是。刑部堂官。亦即詳酌奏改條例。所辦亦是。著依議纂入例冊。其李何氏一案。即 照新例辦理。至大理寺堂官。係何人首先倡議籤商。著據實奏明。交部議敘。不得以公同看 出含混具奏。又諭。此案申姚氏因與王二小通姦情熱。輒聽其勸誘。商同謀毒本夫。雖後萌悔心。奪棄毒 。將伊夫灌救得生。然王二小所給信末。該犯婦既經攜 回下入 內。已有致死其夫之心。該督原咨將該犯婦及王二小俱擬減流。實屬輕縱。刑部駮 令更正。所辦甚是。申姚氏依擬應斬。王二小依擬應絞。俱著監候。秋後處決。原擬錯誤之 臬司。著查明交部議處。總督方受疇據詳率咨。著交部察議。又諭。刑部奏遵旨議覆安徽民人宋志忠因姦謀殺未婚本夫罪名。並將酌議條例。開單請旨。著 刑部再行覈議具奏。欽此。遵旨議准。宋志忠與查六壽聘定未婚妻朋氏通姦。圖取為妻。獨自起意謀殺查六壽身死。此等 姦夫。律例並無治罪明文。 查歷年成案。如彥太等四案。俱照起意謀殺親夫例、擬斬立決。 錢亥 等六案。俱照同謀殺死親夫例、擬斬監候。援引既涉兩歧。折衷應歸一是。嗣後如有 姦夫因姦起意殺死未婚夫之案。即照姦夫起意殺死親夫例、擬斬立決。所有宋志忠一犯。應 仍照前議。即行正法。再此外如有姦夫聽從謀殺未婚夫。較造意者情節稍輕。向係照律斬候。 自應遵照辦理。若同謀殺死未婚夫之後。另有拐娶嫁賣各情。其情既重。其法亦不容輕。仍應照同謀殺 死親夫之後。復將姦婦拐逃。或為妻妾。得銀嫁賣之例。問擬斬決。至未婚妻因姦殺死本夫。 檢查成案。如吳大女等二案。俱係因姦起意殺死未婚夫。問擬凌遲處死。望蘭大一案。則係 外省問擬斬決。經部改擬凌遲。比類叅觀。則未婚妻起意殺死本夫。擬以凌遲處死。情真罪 當。惟僅止知情同謀。其情較起意稍輕。自應量予末減。擬以斬決。且未婚妻謀殺各條。既 與已婚者有別。則姦夫自殺其夫。姦婦果不知情。自應於絞候律上、量減擬流。如事後首告。 尚有不忍致死之心。又應於流罪上、遞減為徒。庶比成案之止科姦罪者。較為允當。至童養 妻雖未成婚。而禮重見舅姑。故可與已婚並論。檢查從前成案。童養妻殺死本夫。及姦夫自 殺其夫。姦婦雖不知情。均照已婚妻例辦理。以後仍應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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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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