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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奉旨。刑部具題議覆陝西省民人曹得華謀殺陳東海一家三命。將曹得華定擬凌遲一案。詳覈案 情。曹得華因伊父曹金陵。係被陳東海 毆殺死。陳東海擬抵。減等遇赦。釋回後。曹得華 蓄意報讎。商同蘇良隴等。將陳東海連戳斃命。陳東海之母吳氏。攜孫陳黑子。探聽陳東海 下落。從曹得華門首經過。曹得華瞥見。慮其查出報官。復商同蘇良隴。將陳吳氏陳黑子砍 毆滾溝。同時殞命。此案曹得華為父報讎。若僅將陳東海殺死而止。則照律定擬。尚可入於 緩決。永遠監禁。今因殺死讎人之母子。總計一家三命。問擬凌遲。固屬按例辦理。惟是曹 得華究有為父報讎情節。且殺斃陳東海後。若因忿逞兇。復找尋至陳東海家內。將伊母伊子一同殺害。自應照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律定擬。今因陳吳氏陳黑子在伊門首經過。 致被瞥見。恐查詢陳東海下落。以致報官。遂行殺害。則與臨時逞兇連殺數命者。究屬有閒。 以為父報讎之犯。殺斃三命。固未便寬縱。但有此情節。殺非同時。遂致處以極刑。亦覺過 當。曹得華著從寬改依斬立決。即行處斬。其家屬並免發遣。著刑部將此纂入例內。嗣後內 外問刑衙門。遇有似此案件。即遵照新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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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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