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Renming qi 人命七 → Zunzhang weirensha sihe 尊長為人殺私和 → tiaoli 條例 → Li 4 | |
凡屍親人等私和人命。除未經得財者。仍照律議擬外。如屍親期服以下親屬。 受財私和。及兇犯期服以下親屬。用財行求者。俱計贓准枉法論。分別定罪。其祖父母父母 及夫若家長被殺。子孫及妻妾奴婢雇工人受賄私和者。無論贓數多寡。俱擬杖一百流三千里。 若子孫及妻妾奴婢雇工人被殺。祖父母父母夫家長受賄私和。無論贓數多寡。俱杖一百。其 以賄行求者。如亦係兇犯之祖父母父母夫家長。無論受財者係被殺之尊長卑幼。亦不計贓。 擬杖一百。若兇犯罪止軍流者。以財行求之祖父母父母夫家長。減一等杖九十。罪止擬徒者。減二等杖八十。說事過錢 者。各減受財人罪一等。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