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ouou san 鬥毆三 → Ou shouyeshi 毆受業師 → tiaoli 條例 → Li 2 | |
凡僧尼道士。如因弟子違犯教令。以理毆責者。照尊長毆卑幼律、非折傷勿論。折傷以上減 凡人三等。至死者照毆殺堂姪律、杖一百流三千里。僧尼毆受業師。亦照卑幼毆大功尊長律 問擬。若僧尼道士因姦盜別情謀殺弟子者。無論已傷未傷已殺未殺。悉照凡人分別定擬。其 有挾嫌逞兇故殺弟子、及毆殺內執持金刃兇器、非理扎毆致死者。亦同凡論。匠藝人等致死 弟子者。亦如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