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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ouou san 鬥毆三 → Ou shouyeshi 毆受業師 → tiaoli 條例 → Li 4 | |
凡謀故毆殺及毆傷受業師者。業儒弟子。照謀故毆殺及毆傷期親尊長律。僧尼道 士喇嘛女冠及匠藝人等。照謀故毆殺及毆傷大功尊長律、分別治罪。如因弟子違犯教令。以 理毆責致死者。儒師照尊長毆死期親卑幼律、杖一百徒三年。僧尼道士喇嘛女冠及匠藝人等。 照尊長毆死大功卑幼律、擬絞監候。如毆傷弟子。各按毆傷期親卑幼大功卑幼本律問擬。若 因姦盜別情謀殺弟子者。無論已傷未傷。已殺未殺。悉照凡人分別定擬。其有挾嫌逞兇故殺 弟子。及毆殺內執持金刃兇器、非理扎毆致死者。亦同凡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