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ouou san 鬥毆三 → Ou shouyeshi 毆受業師 →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 Item 1725 | |
1725諭。朕每覽刑部所奏罪犯案內。多有僧人不法致干憲典者。為僧無清淨心。行兇頑事。則其 非僧也必矣。朕嘗覽釋氏之教。雖不足為治世理民之用。而空諸色相。遺棄榮利。有戒定慧 之學。有貪嗔癡之戒。為說雖多。總不出乎寡慾攝心戒惡行善四端。為大要也。為其徒者。 雖有為禪為律為講為持誦之不同。然莫不以四端為本。至於混 僧徒。實乖僧行者。飲酒食 肉。肆為不法。有應赴馬流鏖頭挂搭闖棍江湖捏怪煉魔潑皮等名色。皆敗壞僧教。甘為非法。 何得稱佛門弟子乎。若概以僧目之。則苗莠弗辨。涇渭莫分矣。朕非為僧人正其名色。蓋覈名實。辨是非。國家勸懲之法。不可忽也。爾部行文直省。嗣後凡 遇緇流犯法。須按是何名色之僧人。入案呈奏。審擬定罪。若既稱戒僧。有干犯法紀之事。 必嚴加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