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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諭。本日刑部題河南省賈希曾賈望曾砍傷堂叔賈嵩秀致成篤疾。將賈希曾依毆本宗小功尊屬 致篤疾者擬以絞決。賈望曾照為從減等律擬流一本。此案賈希曾因向堂叔賈嵩秀借貸不允。挾嫌氣忿。喚同胞弟賈望曾先後用刀砍傷賈嵩秀致成篤疾。 賈希曾賈望曾兄弟二人同為賈嵩秀堂姪。雖用刀毆砍。有先後之別。但服制攸關。未可照凡 人 毆分別輕重也。且賈希曾刀砍兩傷。賈嵩秀即行走避。賈望曾復 砍多傷。更不得以下 手先後分別首從。刑部雖屬照律辦理。實未允協。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酌議具奏。又諭。本日朕閱山西省情實人犯冊內絞犯余文全一起。因恨伊胞叔余發不行周濟。起意將其年 甫十二之幼子余興成子致死洩忿。隨誆入場內。揪倒在地。用石連毆殞命。又絞犯孫式漢一 起。因年甫十 之小功堂姪孫寬漢子攜取所借鐵抓欲走。該犯奪抓毆砍孫寬漢子倒地。憶及 其父母相待刻薄。頓起殺機。用鐵抓連砍殞命。以上二案。刑部均照原擬依尊長謀殺卑幼律 問擬絞候。入於情實。辦理未為允協。尊長謀殺本宗卑幼。其情節經重。原有區別。如卑幼 果有不安本分下流為匪等情。為尊長者訓誨不悛。恐貽羞族黨。以致責打殞命。自應按照定 律問擬。勾到時尚可不行予勾。若因挾嫌懷忿。輒恃尊長名分。故行毆行致死。甚或覬覦家資。肆意陵虐。毆斃卑幼。且其中絕人子嗣者有之。是其殘忍已極。 恩義斷絕。即當以凡論。不得再援尊長之例按照定擬。今余文全因伊胞叔余發不行資助。輒 將大功服弟余興成子用石毆斃。孫式漢因孫寬漢子攜取鐵抓奪毆。憶及其父母相待刻薄。頓 起殺機。是其致死緣由。實因圖洩忿恨於己。慘殺幼孩。情節均屬殘忍。自應即以凡論。刑 部仍照尊長致死卑幼律擬絞。引用例條。未免牽混。殊非教明刑之義。嗣後凡遇尊長謀殺 本宗卑幼之案。其應如何分別案情擬罪之處。著軍機大臣會同刑部悉心定擬具奏。又諭。向來尊長謀殺本宗卑幼。問擬罪名。雖有定例。但案情輕重不同。如謀財害命。強盜放 火殺人。及圖姦謀害。並因挾有父兄夙嫌。遷怒無辜幼小子嗣弟姪。故行殺害。以致絕人之 嗣。則殘忍已極。恩義斷絕。自當即照平人科斷。此為明刑教起見。並非有意從嚴。是以 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將原定之例。分別妥議具奏。今據準酌案情。增定條例。於情法益昭平 允。著依議行。法可定而情不同。仍在該部就事一一準酌辦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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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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