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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Susong er 訴訟二 → Tou niming wenshu gao renzui 投匿名文書告人罪 → tiaoli 條例 → Li 3 | |
凡布散匿名揭帖。及投遞部院衙門者。俱不准行。仍將投遞之人。拏送 刑部。照例治罪。不行拏送者。交該部議處。接受揭帖具題及審理者革職。若不肖官員。唆 使惡棍黏貼揭帖。或令布散投遞者。與犯人罪同。如該管官不嚴加查拏。別有發覺者。將司 坊官、專汛把總、步軍校、及巡城御史、兼轄營官、步軍副尉、總尉、統領俱交該部分別議 處。步軍營兵及司坊衙役。並枷號三月杖一百。 | → bookname |